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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记者 廖伟 实习记者 秦坤 聊城报道
近日,东阿县检察院坚持综合履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为指引,督促联动未成年人保护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签了《规范台球经营场所未成年人限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以县未成年人保护领导小组的名义印发,为“六一”儿童节送上了一份法治礼物。
县检察院在办案和日常调研中发现,罪错未成年人存在经常进入台球厅的现象,且青少年学生进入台球场所,极易结交不良青年、沾染吸烟喝酒、夜不归宿等陋习,发生辍学厌学、不服管教、自暴自弃和心理障碍等问题,而有关法律法规对台球厅的性质和管理,并未作出明确规定,成为监管的空白地带。
《意见》指出,台球经营场所以营利为目的,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同时具有室内体育运动性质,可认定为娱乐性体育经营场所。《意见》明确,台球场所经营者承担主体责任,不得在学校周边设置。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限入标志,标明“未成年人每天入驻时长不得超过一小时”。正常上课时间及晚上九时后未成年人不得随意入驻。及时引导、劝返未成年人。建立营业台账,载明入驻者信息,对难以判明是否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意见》强调了教育和体育、文化旅游、综合行政执法等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对违规接待未成年人进入等情形,责令限期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至五十万元罚款。
同时,《意见》也对家庭监护职责,学校教育和惩戒作用,未成年人自控能力以及社会关爱预防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下一步,东阿县检察院将持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督导《意见》的落实执行,构建长效机制,为未成年人尤其青少年学生营造优质的课余环境。(通讯员 刘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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