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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阿县人民检察院规范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

来源:大众网聊城   作者:李乐涛   2014-11-17 15:16:00

关键词:东阿县;审查;人民检察院

东阿县院高度重视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探索建立了“一二三四五”工作机制,推动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规范发展。

    大众网聊城1117日讯(记者李乐涛 通讯员 蔡玖一 司晓佳)东阿县院高度重视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探索建立了“一二三四五”工作机制,推动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规范发展。

一是提高一种认识。高度重视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将其作为监所检察部门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积极应对,不等不靠,主动履行职责,将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有关规定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是抓住两个阶段。即评估阶段和审查阶段。评估阶段是对每一名逮捕后的在押人员都进行评估,设定一定的条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范围。审查阶段就是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进行核实,审查是否需要继续羁押的证明材料。

三是畅通三条渠道。首先,加强法制宣传,利用与在押人员谈话、法制教育等方式,积极告知被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其近亲属等有权向检察机关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其次,在监室内张贴在押人员权利义务告知书,并在其被逮捕后三个工作日内告知其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最后,积极与律师进行沟通,听取律师关于有无逮捕必要性的意见。

四是掌握四类信息。掌握四方信息是指在作出在押人员是否有羁押必要的判断前应当收集、获取四个方面的信息。第一是侦查部门的侦查取证进展情况;第二是在押人员所涉案件的事实、证据等基本案情,不需要继续羁押的证明材料;第三在押人员羁押表现表现、认罪悔罪态度及健康状况;第四是在押人员的平时表现、犯罪原因、家庭状况,是否具备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等。

五是征求五方意见。征求五方意见是指在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时积极听取案件承办机关、本院侦监(公诉)部门、被审查的在押人员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司法行政机关或者被审查人所在地基层组织、群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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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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