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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阿:"假姐姐"办委托 公证员慧眼识真相

来源:大众网   作者:王倩   2014-08-07 11:20:00

关键词:王某 公证法 办理公证 离家出走 法律后果

公证人员一边审查王某的证明材料、一边谈话告知办理公证的法律意义和后果,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证明信一切正常。公证员告诉王某,姐姐离家出走、姐夫意外死亡的情况的确让人理解和同情,但是,王某的做法是错误的,根据《公证法》的规定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大众网聊城8月7日讯(记者 王倩 通讯员 邹东亮 刘正娟 杨秀娥)近日,一位装着入时的中年妇女王某匆匆来到公证大厅,她向公证员介绍说,她的丈夫在陕西西安某煤矿上班,在工作中不幸触电身亡,单位要求家属前去处理赔偿问题,王某因身体不适去不了,前来申请委托书公证。

  公证人员一边审查王某的证明材料、一边谈话告知办理公证的法律意义和后果,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证明信一切正常。公证手续在有序的办理中,按照正常程序公证员让王某说一下自己的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王某背得流利又正确,但是在问及其住址时,王某显得十分紧张,慌乱中回答的村庄和身份证载明的地址不是同一个村庄,公证员敏锐地觉察到王某身份可能有假,于是再次向王某说明了假冒他人办理公证的法律后果,于是王某说出了实情:身份证是姐姐的,触电死亡的是姐夫,姐姐于半年前离家出走至今杳无音信,姐夫原单位要求其近亲属都到场办理赔偿一事,如有亲属不到者,必须在当地公证处办理委托书公证,姐姐找不到就无法领到赔偿款,因为自己和姐姐张得很像,所以才出此下策。

  公证员告诉王某,姐姐离家出走、姐夫意外死亡的情况的确让人理解和同情,但是,王某的做法是错误的,根据《公证法》的规定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公证员对王某进行了批评教育,明确终止了办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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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鸿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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