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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跳楼"成为讨薪常态

来源:大众网   作者:李乐涛   2015-01-29 15:05:00

关键词:农民工讨薪 劳动用工合同 打工农民 判刑 法院判决

分析农民工讨薪难的问题,原因主要有三:其一,打工农民兄弟缺签劳动用工手续。解决农民工讨薪问题,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予以高度重视,下大决心、强化硬措施综合治理,方能见成效。但愿通过各级部门齐抓共管,农民工跳楼讨薪不要成为常态。

  大众网聊城1月29日讯(记者 李乐涛 通讯员 崔新代)"欠俺打工钱2万多元,俺都要5年了,俺不采取跳楼办法,能要回来吗?"刘先生面对民警的讯问气愤地说。

  每到农历年底,农民工跳楼讨薪事件屡屡发生,不仅严重干扰了社会治安秩序,还给公安机关造成极大的工作压力。就当前情况来说,讨薪难却是农民工难言之隐和心头之痛,在上天无路、下地无门的情况下,他们采取及其冒险的办法讨薪,也是无耐之举。但作为建设一个法制社会的国家,农民工跳楼讨薪不应成为常态。

  分析农民工讨薪难的问题,原因主要有三:其一,打工农民兄弟缺签劳动用工手续。大部分农民兄弟进城打工时,盲目相信用工单位的承诺,没有及时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用工手续,致其遭遇无据依法讨薪的境地。其二,确实有些用工单位因经营不善亏损或频临倒闭,造成资金困难,无法发还欠薪。其三,确有"老赖"有钱也不发还欠薪,让讨薪者不得不自己掏腰包打"官事",既是"官事"打赢了,欠账者东躲西藏逃避执行,致使讨薪者落个"赔了夫人又折兵"下场。

  解决农民工讨薪问题,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予以高度重视,下大决心、强化硬措施综合治理,方能见成效。首先,农民工要增强自身维权意识。用工签合同,维权有保障。农民进城打工,不管是同学、朋友、亲戚介绍,还是为谁打工,都要绷紧法制这根弦,签订劳动用工合同,遭遇欠薪拿起法律武器,通过法治方式进行维权,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二是政府有关部门要敢于作为。劳动仲裁和司法部门是惩治欠薪单位及其法人的职能机构,有权、有责任帮助农民追回血汗钱。当前,确实存在执法不力、仲裁部门踢皮球等问题,必须建立完善机制,以制度压力和舆论监督督促职能部门转变角色,与讨薪农民"同甘共苦",讨薪难问题才有解决的可能。据报道,2014年河北省多部门联合制发意见明确,对于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投诉和举报,司法机关可以直接受理;对于超出劳动监察部门权限的情况,司法机关应提前介入,实施联合调查。三是恶意欠薪者需入刑。对法院判决、仲裁部门裁决后,拒不执行欠薪单位和法人,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将其纳入法律范畴,视情节予以刑事或治安处罚,欠薪额较大的,应给予判刑。

  帮助农民工追讨欠薪,关乎群众切身利益,关乎党和政府的形象。但愿通过各级部门齐抓共管,农民工跳楼讨薪不要成为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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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鸿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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