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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聊结识金钗少女 发生性关系被逮捕

来源:大众网聊城   作者:   2014-01-22 16: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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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聊城122日讯(记者 王倩 通讯员 侯磊  姜丽娜)网聊结识12岁金钗少女,明知被害人不满14岁仍与其发生性关系。近日,临清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一起强奸幼女案。

    犯罪嫌疑人李志新(化名)通过QQ聊天认识临清市某乡镇中学学生洪志玲(女,12岁),二人通过手机、QQ聊天迅速发展成男女朋友。李志新在明知道洪志玲是学生身份、且不满十四岁的前提下,用花言巧语哄骗,引诱其对性的好奇心。于20135月,将被害人洪志玲从家中接出后,在该市某宾馆内发生性关系。

    事发后,洪志玲父母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提交到临清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申请批准逮捕。经侦监科干警审查认定,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在明知被害人洪志玲不满十四周岁的情况下,仍然和其发生性关系,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遂对犯罪嫌疑人李志新做出批准逮捕决定。承办人在审理此案后向公安机关发出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对案件的诉讼作出指导性意见。

    针对此类案件特点,检察官向社会大众尤其女性朋友发出提醒,提醒女性朋友交友一定要谨慎,不要轻易跟着男性到私密场所,如宾馆、住所等。对于年龄尚小的女孩,作为家长要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一旦发生侵害,及时报案,固定和保存证据,切实维护妇女权益,不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初审编辑:张元亮
责任编辑:李鸿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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