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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推行部分优抚对象医疗保险新举措

来源:大众网聊城   作者:   2014-01-13 16: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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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聊城113日讯(记者 李乐涛)近日,我市召开部分优抚对象医疗保险工作会议,就做好优抚对象医疗保险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韩更大,副局长闫冬梅,副调研员徐帮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刘宁,县(市区)民政局局长、优抚科长等参加了会议。

    会议指出,优抚对象是为党和国家做出重要贡献的历史功臣,优抚工作是党和政府解决民生、改善民生的重要环节。我市目前有优抚对象6.7万人,其中精神病复退残疾军人385人。为保障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待遇,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有关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近年来我市优抚医疗保障工作实际,对优抚对象实施商业医疗保险,以缓解优抚对象治病或意外伤害而致贫、返贫的现象。

    会议要求,凡具有本市城乡居民户籍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领取定期抚恤金或者定期补助的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年满60周岁退役士兵和年满60周岁烈士子女,均纳入保险范围。每年每个参保人员的保险金额为10000元,其中疾病、意外医疗补偿3000元、意外伤害7000元,每人保险费为40/年。保险期限为一年。

    为优抚对象增加商业医疗保险,是我市对优抚对象政治上关心、政策上倾斜、待遇上照顾的具体体现,也是解决优抚“医疗难”的积极探索。    

初审编辑:张元亮
责任编辑:李鸿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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