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0635-8800121转601

投稿信箱:dzwlcjzz@126.com

当前位置:首页 > 区县新闻 > 东昌府区

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纳入社会统筹

来源:大众网聊城   作者:李龙 张桐芳   2013-10-09 18:20:00

关键词:企业;职工;因病;待遇;统筹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日前下发了《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关待遇纳入统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今年10月1日起,原由企业支付的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关待遇,将按规定纳入统筹。

    大众网聊城109日讯(记者 李龙 通讯员 张桐芳)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日前下发了《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关待遇纳入统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今年101日起,原由企业支付的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关待遇,将按规定纳入统筹。规定如下:  

    一、参保人员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具体规定为:

(一)按鲁劳社[2003]53号文件规定的丧葬补助费,全额纳入统筹。

(二)按鲁劳发[1993]343号文件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的一次性救济费,满15年的,全额纳入统筹;不满15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按十五分之一纳入统筹;其余部分,仍按原渠道列支。

    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在职死亡的,按鲁人社办发[2012]74号文件等规定的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仍按原渠道列支。

    三、参保人员在职死亡有关待遇纳入统筹,按有关规定审核批准后发放。

    四、本通知自201310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930日,国家政策规定出台后,改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201171日至本通知施行之日前在职死亡的参保人员,参照本通知规定将有关待遇纳入统筹;已由企业发放的,不得重复享受。

具体事项,按照《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关待遇纳入统筹的通知》规定办理。

初审编辑:张元亮
责任编辑:李鸿杰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