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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杭州“限牌”让政府公信力很受伤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潘洪其   2014-03-31 07:55:00

关键词:限牌 行政公益诉讼 人为泄密 政府公信力 谣言

对政府部门朝令夕改、“辟谣”变成“谣言”,需要在行政诉讼法中增设公益诉讼,允许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政府失信行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让有关单位和人员为政府失信承担法律责任,推动政府部门严格依法行政,严守对公民和社会的行政承诺。

  对政府部门朝令夕改、“辟谣”变成“谣言”,需要在行政诉讼法中增设公益诉讼,允许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政府失信行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让有关单位和人员为政府失信承担法律责任,推动政府部门严格依法行政,严守对公民和社会的行政承诺。

  杭州市政府3月25日19时宣布,26日零时起正式实施机动车限牌,对市行政区域内小客车实行增量配额指标管理,增量指标须通过摇号或竞价方式取得。一份与当天发布会材料如出一辙的“新闻通稿”,在限牌前夕便疯传网络。杭州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人表示,将追查消息泄露原因,称保密是因为限牌太过敏感,总结其他已推“限”城市经验,选择“突然袭击”方式更为保险。(相关报道见B2版)

  北京、上海、天津、广州等几个城市实行机动车限牌的情况表明,在正式实施之前,有关限牌的政策信息的确十分敏感。《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按理说,机动车限牌涉及众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切身利益,有关政策信息政府应当主动公开。《条例》同时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如果预判提前公布限牌时间可能引发抢购风波,在一定范围内造成较大混乱,那么,政府有理由将限牌政策信息确定为“国家秘密”,按规定不予公开。杭州市政府在政策实施前5小时正式发布政策信息,正是出于这样的考虑,其初衷无可厚非。

  然而,从杭州多家4S店提前进行零时前售车开票演练、大量屯车待售、短信通知客户抢购等情形看,限牌政策信息事先已被汽车商家“捕获”,那份事先在网上流传的“新闻通稿”,更是限牌政策信息被人为泄密的铁证。几天来若隐若现的限牌传言,以及限牌前流出的言之凿凿的“新闻通稿”,不但使限牌政策信息提前成为公开的秘密,也充分暴露了政府决策部门与汽车商家之间的暧昧关系,使政府决策的严肃性、公正性大打折扣。

  更严重的是,由于杭州市政府有关部门之前多次就限牌传言“辟谣”,一再说“杭州目前不会限牌,暂时也没有限牌计划”、“限牌根本还没有提上议事日程”、“目前方案还没有提上议事日程”,绝大多数市民已经相信,杭州短期内的确不会限牌,并对不限牌的政策方向予以充分理解。现在来了个一百八十度大转弯,限牌政策突然从天而降,让广大市民措手不及,政府部门之前的“辟谣”,本身也成了不折不扣的“谣言”。从逻辑上说,造成如此尴尬可能有两种情况,一是之前有关部门并未掌握核心的政策信息,“辟谣”时表态太轻率,把话说得太满;二是之前的“辟谣”没有问题,但后来由于某些原因,管理政策出现重大转向,紧急出台的限牌政策,与官方之前的表态形成尖锐冲突。无论是哪种情况,政府部门说话不算话,政府“辟谣”反成“谣言”,都对政府决策的权威性和公信力造成了巨大伤害。

  政府塑造公信力何其艰难,政府公信力受损却在一夜之间。杭州“限牌泄密”事件后,为修复受损的政府公信力,必须查清限牌政策信息是如何泄露的,对其中涉嫌泄露国家机密的单位和人员,应依法严厉处罚,涉嫌犯罪的须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只是像有关负责人所言“追查消息泄露原因”,明显是把泄露消息的性质看轻了——这里的“消息泄露”不是一般的违规违纪行为,而是破坏政府决策严肃性、公正性的严重失范失信行为,是涉嫌泄露国家机密的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依法究责惩处。

  从长远看,对政府部门朝令夕改、“辟谣”变“谣言”,需要在行政诉讼法中增设公益诉讼,允许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政府失信行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让有关单位和人员为政府失信承担法律责任,推动政府部门严格依法行政,严守对公民和社会的行政承诺。以行政公益诉讼施加法律责任和社会压力,加强对行政公权力的监督约束,政府部门才能更加谨慎用权、节制用权,更加珍视自身的形象和公信力,以高度的诚信和责任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潘洪其)

初审编辑:张元亮
责任编辑:郭显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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