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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23-02-24 14:33:3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常明清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常明清 聊城报道

  2月24日上午,聊城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解读《聊城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孟宪东出席发布会并解读《聊城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条例》。

  孟宪东介绍,《聊城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条例》于2022年12月8日经聊城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于2023年1月10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批准,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共二十一条,着力构建“市场准入、发行公示、资金存管、信息归集、风险警示、协同监管”的制度体系。其主要内容如下:

  规范准入,明确负面清单。2012年商务部出台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 《办法》),监管对象仅限于商务部门管理的从事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和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但在实践中,发卡行业远远不止上述三类,发卡经营者也不限于企业法人。为更好规范预付式消费,《条例》将聊城市行政区域内,除了公用事业单位以外的预付卡发行经营者,均纳入监管范围。同时,以负面清单形式,列明了不得发行预付卡或者办理续卡的情形。除此之外的经营者,均可发行预付卡或者为消费者办理续卡,以保护发卡经营者的经营自主权。

  明晰权益,公示预付卡使用规则。《条例》规定经营者发行预付卡的,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预付卡兑付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内容、数量、质量,兑付标准、兑付方式,赠送权益的使用范围、条件,挂失、补办、转让方式,退款渠道、退款规则等内容,明晰消费者享有的权益,避免出现有损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霸王条款”,并为消费者依法维权提供依据。

  降低风险,推行预收资金存管。商务部的《办法》,只是对集团企业发行商业预付卡规定了资金存管,对其他经营者发行预付卡收取的预收资金如何监管,没有作出规定。为此,《条例》在遵守地方性法规依法不得限制市场主体权利的前提下,规定“鼓励国家规定范围以外的经营者自愿将其预收资金纳入存管管理”,以最大限度降低风险,保障消费者预付资金的安全。同时,为了鼓励其他经营者自愿接受资金存管,规定由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作全市统一的预收资金存管标识,供发卡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展示。

  搭建平台,归集经营者发卡信息。《条例》明确聊城市将搭建起多功能的预付式消费协同服务平台,按照公开透明、鼓励消费、社会共治的原则,归集发卡信息,实施风险警示,为经营者、消费者提供便利信息服务,实现监管工作信息化、精准化、智能化。

  风险警示,主管部门“亮牌吹哨”。消费者权益遭受损失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对发卡经营者的经营状况缺乏了解。为此,《条例》规定以协同服务平台为载体,由行业主管部门对存在风险情形的经营者实施风险警示,风险警示信息在协同服务平台向消费者公示,从而使消费者可以随时查询到相关经营信息,以便及时止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可以督促经营者及时消除风险情形。

  协同共治,突出重点分类监管。《条例》着力构建防范风险、社会共治的预付卡管理格局,规定“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掌握本行业发行预付卡经营者的经营动态,根据投诉举报、风险警示等情况,对经营者实施分类监管,确定重点监管领域、监管情形和监管对象,会同有关部门协同监管、联合执法,督促经营者规范经营”,以正向激励诚信守法经营,预防和惩戒失信违规行为。

初审编辑:赵志鹏

责任编辑:李兆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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