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李兆辉
责任编辑:聊城袁志威
大众网·海报新闻 聊城报道
10月29日,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发布(2020)鲁 1526 破 1 号之一公告。公告显示,蓝山集团等五家公司截止 2020 年 6 月 15 日的资产负债率为 706.61%,已资不抵债,符合宣告破产的条件,裁定宣告山东省高唐蓝山集团总公司等5家企业破产。
公告显示,2020 年 2 月 24 日,高唐县人民法院根据高唐县金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山东省高唐蓝山集团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山东环周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2020 年 6 月 15 日,法院根据管理人的申请,裁定山东省高唐蓝山集团总公司、 山东信莱大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赛康蓝山大豆生物制品 有限责任公司、高唐县蓝山包装有限公司、山东蓝山食品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蓝山集团等五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破产清算。
查明:蓝山集团等五家公司截止 2020 年 6 月 15 日账面资产总 额为 1 081 762 377.83 元,负债总额为 7 643 878 464.08 元, 资产负债率为 706.61%。蓝山集团等五家公司纳入评估范围的资 产评估价值为 653 741 300 元,已资不抵债。
高唐县人民法院认为:债务人可偿债资产明显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同 时债务人已停止营业,亦无重整及和解的可能性,符合宣告破 产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该院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裁定宣告山东省高唐蓝山集 团总公司、山东信莱大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赛康蓝山大 豆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高唐县蓝山包装有限公司、山东蓝山食品有限公司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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