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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改年报 聊城构造全社会共治格局
来源:大众网 作者:李乐涛 2015-03-12 17:10:00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后,社会上可能会有一种认识的误区,认为监管比以前松了,可以放任了。过去是一只眼睛在监督企业,现在是千千万万双眼睛在审视和监督企业的经营行为,通过信息公示制度,失信的企业、有污点记录的企业就将会寸步难行,从而在全社会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企业监督机制。
大众网聊城3月12日讯(记者 李乐涛)《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后,社会上可能会有一种认识的误区,认为监管比以前松了,可以放任了。对此,聊城市工商局副局长刘忠贤在3月12日上午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其实这是对改革的一种误解。
刘忠贤说,包括年检改年报在内,《条例》围绕信息公示进行了整体的制度设计,其核心思想是突出信用在市场监管中的基础作用。年报是信息公示的基础。实施信息公示制度,从主要依靠行政审批和年度检验管理企业,转向更多地依靠建立透明诚信的市场秩序规范企业,构造起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全社会共治格局。在某种意义上讲,它对企业的管理不仅没有放松,反而更加严格了。
刘忠贤解释道,具体来说,这次改革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变"政府一家管"为社会共同管。通过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你的经营诚信情况将向全社会公示,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的建立,使企业信息透明化,能够充分调动社会积极性,利用社会化监督来取代单纯的行政监督,形成信息充分共享的全方位监管,做到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有机统一。
第二,变经济处罚为信用监管。年检制度规定,企业不参加年检的,工商部门将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直至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实施年报制度后,企业不按规定进行年报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进行公示。若连续三年以上不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还会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黑名单")。
第三,对失信企业的处置影响将更为深远。《条例》当中规定了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如果进入异常经营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参加政府的招标,参加政府的土地招拍挂,参加政府授予荣誉称号等等,就要受到影响,或者是被排斥在外,或者是不能参加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第四,社会监督将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约束机制。通过企业信息公示这项制度,能够让社会和市场的监督力量发挥作用。今后企业的信用记录好与坏,全社会都可以看到。谁要与这个企业做生意,无论是订货,买产品,还是银行信贷,都要看这个企业信用记录,企业如果失信就可能失去交易机会,失去市场,甚至可能被限贷。过去是一只眼睛在监督企业,现在是千千万万双眼睛在审视和监督企业的经营行为,通过信息公示制度,失信的企业、有污点记录的企业就将会寸步难行,从而在全社会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企业监督机制。
责任编辑:李鸿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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