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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窗被砸生不满毁物伤人被判刑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孟凡萧   2015-03-09 13:36:00

关键词:于季军 判刑 车窗 寻衅滋事罪 缓刑

只因自己停放在小区内的汽车玻璃被砸,便心生不满,毁物伤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于季军为泄私愤,任意损毁财务,随意殴打他人,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遂以寻衅滋事罪判处于季军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两年。

  本报聊城3月8日讯(记者 孟凡萧 通讯员 杨金坤) 只因自己停放在小区内的汽车玻璃被砸,便心生不满,毁物伤人。近日,经山东省临清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于季军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两年。

  2013年6月18日22时许,于季军下楼后发现自己停放在小区内的汽车玻璃被砸,遂与小区物业洽谈赔偿问题。因双方洽谈不顺利,于季军便心生不满,将个人驾驶的汽车停放于小区门口,阻止其他车辆出入该小区,同时手持铁棍将小区门口价值6千余元的摄像头、起落杆等物品砸坏,小区物业保安队队长程文利急忙进行劝解,恼羞成怒的于季军将其左脸、胸部及腿部打成轻伤,闻讯赶来的物业工作人员王升见事情不妙,撒腿便跑,于季军紧紧追赶,在追赶的过程中,王升心脏病发作,被围观群众送往医院。同年7月24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于季军为泄私愤,任意损毁财务,随意殴打他人,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遂以寻衅滋事罪判处于季军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两年。(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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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鸿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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