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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了22个井盖 换来6年刑期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孟凡萧   2015-01-19 13:46:00

关键词:刘某 刑期 柳园路 被告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一个井盖卖不了多少钱,可少了一个井盖将会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但聊城市东昌府区的刘某却为了蝇头小利以身试法,偷盗井盖22个,换来了6年的刑期。

  本报聊城1月18日讯(记者 孟凡萧 通讯员 潘辉 韩磊) 一个井盖卖不了多少钱,可少了一个井盖将会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但聊城市东昌府区的刘某却为了蝇头小利以身试法,偷盗井盖22个,换来了6年的刑期。

  2014年8月份以来,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聊城市城区东昌路、柳园路等主要城市交通路段通行的道路上,多次盗窃下水道等窨井盖二十二个,其中十四个卖出牟利,八个被追回发还被害单位,给过往通行车辆、行人造成潜在的危险。

  东昌府区法院认为,刘某以多次盗窃正在使用中城市公共交通道路上的市政公共设施,足以使过往通行的不特定行人的生命健康、不特定车辆的安全处于危险状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成立。被告人刘某的行为侵犯了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大量公私财产的安全,依法应予刑罚。

  鉴于其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追缴的部分涉案物品已发还被害单位之情节,对被告人刘某依法可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刑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做出以下判决:刘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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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鸿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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