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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不允许“包工头”存在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刘云菲   2015-01-12 13:21:00

关键词:包工头 意见 农民工工资 建筑企业 孙力

9日,市劳动监察局局长孙力介绍,对于农民工资拖欠问题日益受到关注。孙力介绍,以往,直接用工单位直接将工资交给少数几个“包工头”,由“包工头”发放,很多“包工头”都是无资质的,因为工资欠薪的事时有发生。

  本报聊城1月11日讯(记者 刘云菲) 9日,市劳动监察局局长孙力介绍,对于农民工资拖欠问题日益受到关注。近日我省出台了《关于改进和加强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意见》,其中规定工资须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手中,杜绝由“包工头”发放等新规定。坚决不允许“包工头”存在,企业需要实名制管理。

  孙力介绍,以往,直接用工单位直接将工资交给少数几个“包工头”,由“包工头”发放,很多“包工头”都是无资质的,因为工资欠薪的事时有发生。该《意见》杜绝了这一做法,要求严格实行建筑企业用工实名制管理,直接用工单位在每个项目部要明确专人负责登记农民工管理台账,详细记录施工现场的农民工姓名、身份证号、工资以及进场、离场时间等信息,必须按月编制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记录当月应发、实发数额,经农民工本人、用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将工资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手中,报总承包单位备案,在施工现场设立“农民工工资发放公示牌”予以公示并拍照备查。

  同时,意见最大亮点是,规定实行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孙力介绍,该《意见》提出,建筑企业以货币形式向农民工按月支付工资,杜绝隐性欠薪现象。实行计件工资的,根据建筑施工特点,月工资支付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鼓励全额发放;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后和麦收、秋收、春节等重要节点前,必须及时结清计件工作量,足额支付工资。作业时间不足一个月的短期或零星用工,应在作业任务完工后及时结清或按日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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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鸿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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