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0635-8800121转601

投稿信箱:dzwlcjzz@126.com

当前位置:首页 > 聊城新闻

聊城:严禁在公共文化资源中设私人会所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凌文秀   2015-01-09 14:12:00

关键词:通知 私人会所 公共文化 房产 产权单位

记者从文化部门获悉,省文化厅近期下发《关于严禁在公共文化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省文化系统明确公共文化设施的公益属性,完善监督管理,做好私人会所的认定与整治,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本报聊城1月8日讯(记者 凌文秀) 记者从文化部门获悉,省文化厅近期下发《关于严禁在公共文化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省文化系统明确公共文化设施的公益属性,完善监督管理,做好私人会所的认定与整治,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通知》要求,各级文化部门要组织对所辖区域公共文化资源中的房产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摸清房产所有人、使用人(包括承包人和租赁人)、位置、面积、用途、经营(使用)范围等信息,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在此基础上,将改变公共文化资源属性设立的高档餐饮、休闲、健身、美容、娱乐、住宿、接待等场所,包括试行会员制的场所、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场所、违规出租经营的场所认定为私人会所。对认定的私人会所,要明确责任人和整治期限,依法依规进行整治,区分情况进行处置。将公共文化设施出租给单位和个人作为非经营用途的,产权单位要加强管理,同时研究提出解决办法,租赁合同到期后一律收回;将公共文化设施出租给单位和个人作为经营用途的,一律予以关停。按照规定予以关停的私人会所,相关公共文化资源主管部门要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通知》强调,各级文化部门要切实加强公共文化设施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政府具体负责的公共文化设施的文化用途,不得开展与公共文化设施功能、用途不相符合的服务活动,不得以自建、租赁、承包、转让、出借、抵押、买断、合资、合作等各种形式设立私人会所。山东将实行信息公开,鼓励媒体、群众举报公共文化资源中的私人会所。对工作失职、徇私舞弊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李鸿杰

热点图片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