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0635-8800121转601

投稿信箱:dzwlcjzz@126.com

当前位置:首页 > 聊城新闻

8000余套非法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今日被销毁

来源:大众网   作者:冀晶   2015-01-08 16:40:00

关键词:地面接收设施 广电网络 专项整治 广电新闻 孟总

今天上午10:30,聊城市专项整治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卫星天线,俗称"小耳朵"、"铁锅")的各联合执法部门对查处的8000余套非法设施进行了现场销毁。

 

 

大众网聊城18日讯(记者 冀晶)今天上午1030,聊城市专项整治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卫星天线,俗称“小耳朵”、“铁锅”)的各联合执法部门对查处的8000余套非法设施进行了现场销毁。

记者了解到,此次卫星天线专项整治行动是由聊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聊城市公安局、聊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聊城分公司共同组成执法队伍进行的一次联合执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大规模的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行动。

“在各有关部门的积极组织和共同努力下,2014年我们实现了联合治理查处非法卫星接收器行动的常态化。各(县、市、区)职能部门也都积极行动起来,对辖区内城区、乡镇非法销售窝点进行了拉网式清查整治,掀起了专项整治的新高潮。”山东广电网络聊城分公司的孟总说。

记者获悉,针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2014年各执法部门共计出动联合执法人员600余人次,车辆200余台次,发放、张贴各类宣传页20000余张,查处非法销售窝点300余个,查扣非法销售的卫星天线10000余套,拆除非法安装、使用卫星天线600余户,取得了显著成果。

聊城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稽查大队张队长指出,国务院颁布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九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擅自生产、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对于非法生产、销售网点,我们执法部门先后多次突击检查了香江、铁塔、龙山等批发市场以及部分乡镇集市,依法查处和收缴了一大批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张队长说,“我们各县(市、区)有关职能部门也都积极地行动起来,通过采取联合执法、集中查处等方式,在广大乡镇、村集进行了检查。仅今年10月份至今,县里就查扣了非法地面卫星接收设施4000余套。”

“虽然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果,但是除了生产、销售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近年来我市还出现了一些为牟利而非法从事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销售安装人员,对我们的卫星电视广播传播秩序造成了不良影响。另外,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各类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朝着体积越来越小、功能越来越强的趋势发展,这样无疑就加大了我们彻底清查全市居民小区、社区、村庄非法使用的卫星电视广播电视接收设施的难度。”张队长告诉记者。

另外张队长表示,此次组织开展的专项整治生产、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集中行动,无疑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行为,对安装和使用的个人和未批准的单位,将依法责令拆除。“根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擅自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5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为维护国家安全、规范广播电视传播秩序,每个公民都应自觉抵制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和保护广播电视设施。”山东广电网络聊城分公司的孟总表示,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明确认识到打击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工作的艰巨性和长期性,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继续抓好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治理工作,净化广播电视传播秩序,全面建设冀鲁豫三省交界科学发展先行区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初审编辑:张元亮
责任编辑:李鸿杰

热点图片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