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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公交集团获得全市“诚信守法示范企业”荣誉称号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王瑞超 2014-12-15 14:01:00
经过层层审察、验收和把关,聊城公交集团正式被市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授予“2014年度聊城市‘诚信守法示范企业’”荣誉称号。
本报聊城12月14日讯(记者 王瑞超 通讯员 乔广新) 经过层层审察、验收和把关,聊城公交集团正式被市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授予“2014年度聊城市‘诚信守法示范企业’”荣誉称号。
聊城市“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经市经信局、市国资委、民营经济发展局、市人社局、市人民银行、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安监站等多部门考核,真正体现法治聊城在企业建设中的具体实践。本次活动的开展促进了企业依法生产、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提高了企业法治化管理水平,切实提高了综合竞争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公交集团坚持用“诚信”理念教化员工,严守对乘客的承诺,尤其是近年来,一丝不苟地践行“微笑服务”、“普通话服务”,普及全员“亲情服务”,以开展“诚信公交”、“精品线路”、“文明示范岗位”、“党员先锋号”、“青年文明号”等多种形式的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着力打造精品线路,广泛开展“四德”工程建设。在年增亏损1000万元以上的情况下,确保了聊城市城区老年人、残疾人和学生三个群体的免费和优惠乘车待遇,赢得了广泛的社会好评。
公交集团提出“尽职证实人品,业绩体现能力”和“以德治企,诚实守信”的道德信条,倡导“真诚实在做人,科学扎实干事”的企业作风,形成了“团结高效卓越奉献”的企业价值观。
公交集团视“诚信”为企业立身之本,依法履行、信守各类合同,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欺诈行为。化解各类纠纷30多起,纠纷受理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8%,市长热线、“行风热线”、公交5050123热线回复率100%,无一起纠纷上交、上访事件发生,几十年没有一起刑事案件出现,员工的法制意识和法律知识水平不断提高,企业依法经营能力增强,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员工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成为聊城四个文明建设“窗口”单位。
企业先后被评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先进集体”、“富民兴鲁劳动奖状”、“省级文明单位”、“山东省依靠职工办企事业先进集体”、“山东省设备管理先进单位”、“全省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全省建设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山东省人民满意的金牌窗口单位”。
责任编辑:李鸿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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