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0635-8800121转601

投稿信箱:dzwlcjzz@126.com

当前位置:首页 > 聊城新闻

市城区供热设施配套费上调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张召旭   2014-11-21 13:57:00

关键词:配套费 供热设施 供热企业 市城区 通知

日前,聊城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调整城区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根据《通知》规定,市城区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由每平方米35元调整为55元。

  本报聊城11月20日讯(记者 张召旭) 日前,聊城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调整城区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根据《通知》规定,市城区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由每平方米35元调整为55元。 

  据介绍,为落实聊城市集中供热总体规划,解决城区供热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经过市政府研究,决定调整聊城市城区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

  聊城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的供热设施配套费由每平方米35元调整为55元,其中包含一次网(即城市供热主管网)30元、换热站及二次网(小区内管网)25元。实行分户计量的每户另加收不超过2000元(按用热计量装置的实际招标价格及维护费用收取)。以上费用,由建设单位再办理新开工项目相关手续时一次性交纳,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 

  供热设施配套费计入房地产开发建设成本,任何单位不得另行收取或重复收取。即建设单位在向购房者出售商品房是,放假中应包含供热设施配套费,并写入《房屋销售合同》。不得在合同之外再单独向购房人收取供热设施配套费(居民常说的供热开口费)。 

  按照《山东省供热条例》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内的供热经营设施(包括供热管道、换热系统和用热计量装置),由供热企业负责投资、设计和建设、实行分户计量的,用热分户计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意外的供热经营设施的维修、养护、更新责任,由供热企业承担。 

  本次调整之后,聊城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原来的每平方米238.8元上调为258.5元。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张元亮

热点图片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