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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审批制度成摆设,给骗子可乘之机 用假房产证骗银行贷款200多万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王尚磊   2014-11-04 13:49:00

关键词:民警 犯罪嫌疑人 东昌府 骗取 逃犯

很多人认为房产证抵押贷款肯定是万无一失,殊不知房产证也有可能是假的。10月27日,东昌府经侦大队情报中队和商贸中队联合将涉嫌非法骗取贷款罪的另一上网逃犯冯某抓获归案。

  本报聊城11月3日讯(记者 王尚磊 通讯员 冯振宇 刘方齐) 很多人认为房产证抵押贷款肯定是万无一失,殊不知房产证也有可能是假的。近日,由于银行工作人员没核实相关手续,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两男子先后拿假房产证各骗银行200多万贷款。  10月22日,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经侦大队涉税中队通过连续蹲守成功将涉嫌骗取贷款罪的上网逃犯史某抓获。民警查明,犯罪嫌疑人史某于2012年07月提供个人名下三套房产证明作为个人财力证明(后经查证其中两份证明系虚假的),骗取一家银行贷款200万元。2013年7月贷款到期后史某拒不还款并失去联系。东昌府经侦大队于2014年6月16日接到银行报案,6月19日立案侦查,并于6月20日史某被列为上网逃犯。 

  10月27日,东昌府经侦大队情报中队和商贸中队联合将涉嫌非法骗取贷款罪的另一上网逃犯冯某抓获归案。民警查明,犯罪嫌疑人冯某于2012年8月28日使用虚假房产他项权利证、房产购房合同骗取一家银行贷款260余万元。后于2013年1月4日将抵押房产卖出后逃跑,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 

  民警介绍,银行有着严格的审批流程,犯罪嫌疑人都是通过特殊途径在银行办理的。银行工作人员根本没到房产部门核实相关手续,只到现场看了一下抵押房屋。对于贷款人提交的各种手续,银行也只进行了形式上的审查。 

  “使用假房产证办理贷款,即使不构成诈骗贷款案,公安机关也可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等追究刑事责任。”民警表示,银行将审批制度作为摆设的行为,最终酿成数百万不良贷款之祸。经侦民警建议各商业银行、各担保公司及相关金融机构在办理金额较大的房屋抵押贷款业务时,遵循贷款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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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鸿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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