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0635-8800121转601

投稿信箱:dzwlcjzz@126.com

当前位置:首页 > 聊城新闻

下月起企业“年报制”取代年检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谢晓丽   2014-09-23 13:55:00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 企业年度 企业信用信息 企业通信 企业网站

今年2月份,国务院专门下发通知,决定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由于《企业信息公示条例》等法规规章实施时间的原因,今年企业应当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向工商部门报送2013年度报告并公示。

  本报聊城9月22日讯(记者 谢晓丽 通讯员 王之凯 蒋利强 张凤) 今年2月份,国务院专门下发通知,决定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记者从聊城市工商局了解到,聊城市2013年度企业年报将于10月1日正式开始。2013年度报告的对象为2013年12月31日(含)前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聊城市应参加2013年度年报的企业为29631户,个体工商户为141990户。 

  由于《企业信息公示条例》等法规规章实施时间的原因,今年企业应当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向工商部门报送2013年度报告并公示。2014年度报告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企业应当报送2013年度报告并公示后,再报送2014年度报告并公示。

  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七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向工商部门报送2013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2014年度报告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个体工商户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个体工商户向工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的,工商部门应当自收到纸质年度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该个体工商户已报送年度报告。

  农民专业合作社自2015年1月1日起,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报送并公示2014年度报告。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内容包括: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生产经营信息;资产状况信息;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联系方式信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张元亮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