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0635-8800121转601

投稿信箱:dzwlcjzz@126.com

当前位置:首页 > 聊城新闻

一级保护区内禁建与取水设施无关的建筑物

来源:聊城日报   作者:许金松   2014-08-01 11:16:00

关键词:饮用水水源地 取水设施 建筑物 饮水安全 水源地保护

记者昨天从聊城市城市水务集团了解到,近日聊城市城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顺利通过山东省环保厅环境保护验收。项目运行至今,提高了社会对水源地的环境保护意识,加强了我市城区水源地的环境保护。

  本报讯 饮水安全关乎生命。记者昨天从聊城市城市水务集团了解到,近日聊城市城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顺利通过山东省环保厅环境保护验收。

  据了解,聊城市城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从流域水污染防治的角度,将位于东阿水源地周边343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区域,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以及准保护区,并严禁在一级保护区内建设与取水设施无关的建筑物,旨在加强水源地保护,消除污染隐患,加大生态恢复。

  该工程于2010年12月开工建设,2012年3月竣工,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建设饮用水水源地科普基地;加固现有水源井泵房,完善水质监测设备;建设界碑、界桩及警示牌等。项目运行至今,提高了社会对水源地的环境保护意识,加强了我市城区水源地的环境保护。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张元亮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