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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保护区内禁建与取水设施无关的建筑物
来源:聊城日报 作者:许金松 2014-08-01 11:16:00
记者昨天从聊城市城市水务集团了解到,近日聊城市城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顺利通过山东省环保厅环境保护验收。项目运行至今,提高了社会对水源地的环境保护意识,加强了我市城区水源地的环境保护。
本报讯 饮水安全关乎生命。记者昨天从聊城市城市水务集团了解到,近日聊城市城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顺利通过山东省环保厅环境保护验收。
据了解,聊城市城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从流域水污染防治的角度,将位于东阿水源地周边343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区域,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以及准保护区,并严禁在一级保护区内建设与取水设施无关的建筑物,旨在加强水源地保护,消除污染隐患,加大生态恢复。
该工程于2010年12月开工建设,2012年3月竣工,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建设饮用水水源地科普基地;加固现有水源井泵房,完善水质监测设备;建设界碑、界桩及警示牌等。项目运行至今,提高了社会对水源地的环境保护意识,加强了我市城区水源地的环境保护。
责任编辑:张元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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