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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前5万买房未过户 10年后原房主30万元再售出

来源:大众网聊城   作者:李乐涛   2014-05-19 16:35:00

关键词:东阿;六旬;老太;卖房;纠纷

10年前,王明从东阿的李老太手中购得一套学区房,付清房款后便住了进来,没有办理过户手续。10年后,李老太将未过户的房子再次转卖,引发了一场不小的纠纷。

10年前5万买房未过户 10年后原房主30万元再售出

东阿六旬老太一房两卖引纠纷

    大众网聊城519日讯(记者 李乐涛 通讯员 焦红梅10年前,王明从东阿的李老太手中购得一套学区房,付清房款后便住了进来,没有办理过户手续。10年后,李老太将未过户的房子再次转卖,引发了一场不小的纠纷。

    10年前买了房子却未过户

    2004年春,聊城市东阿县的居民李老太手中有一处80平米的学区房闲着不住,便决定转手卖掉。之后,其女儿以5万元的价格将房子卖给了王明。购房时,双方签订了协议书,协议书上写明房子的出售价格,并写明了双方永不反悔。

    付清房款后,王明觉得,反正房子已经买到手了,而且手中还有购房协议书,不用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了。于是,王明就直接搬进了“新房”里。

    10年过去了,东阿学区房价连番上涨,到了2014年,一套80平米的学区房已经可以卖到数十万。李老太心想:房屋既然没有过户,那就应该还是我个人的,不如将当年的购房款退还给王明,再以现在的行情价格卖出去,岂不是要多卖好多钱?

    于是,在未征得王明同意的情况下,李老太在小区门口贴出了售房广告。

    30万房款一次付清却不能住

    就在售房广告贴出去不久,东阿的周涛夫妇便找到了李老太,说要买这套房子。周涛的家在乡镇上,因为孩子在县城上学,所以想买一套离学校比较近的房子。刚刚好这时候看到了广告,便与李老太取得了联系。

    几经讨价还价,双方终于谈定,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30万元成交。急于买房的周涛夫妇觉得价格确实很合适,在未对所购楼房信息认真了解的情况下,于今年3月份,向李老太付了全款。然而,当周涛夫妇满心欢喜地准备入住时,令人意想不到的事情终于发生了,王明以持有购房协议书为由,坚决不同意搬出。

    王明坚称,房子现在是自己的,卖房的是李老太,收钱的也是李老太,这一切与自己没有任何关系。眼看自己的30万要打水漂,没有办法,周涛只好又去找到李老太,要求退还全部房款。可李老太以购房款已经花掉一部分为由,拒不退还全部房款。

    东阿经侦民警得知这一情况后迅速行动,向受害人及老太太认真详细了解情况。通过耐心细致地工作,不仅使李老太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以及不及时退款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同时,受害人也认识到贪图便宜对自己造成的麻烦。

经过经侦民警的努力,李老太终于同意足额将30万元购房款限期退还

民警提醒购房时要细审查

    519日,大众网记者联系到东阿县公安局经侦支队的办案民警。

    办案民警提醒,购房时要具有一定的辨识能力,不要因友情、亲情等关系的诱导,轻易做决定。投资前应向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包括项目的真实性、项目开发的具体内容、与广告宣传是否一致等,切莫为追求高额回报盲目投资。

    在购房时,务必要仔细审查开发商的相关证书。按规定,开发商须具备“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而从事房地产咨询、评估、经纪服务的中介公司也须具备相应的资格认证。

    签订购房合同前可到房地产登记机构进行查询,核实房产证的真伪、卖房人与登记人是否一致、房屋是否办理抵押登记等情况,以免购买无产权或产权有争议的房屋,切莫怕麻烦、怕走多程序,导致上当受骗。同时,提防交易合同中的霸王条款。

    (文中均为化名)

初审编辑:张元亮
责任编辑:李鸿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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