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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检制度改为企业年报制度

来源:聊城晚报   作者:王文波   2014-03-20 14:38:00

关键词:企业年度 企业年检 年报 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

进入三月份,按照往年惯例,很多企业应该正在忙着准备一年一度的营业执照年检。企业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公司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情况、资产状况等,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

  本报讯 进入三月份,按照往年惯例,很多企业应该正在忙着准备一年一度的营业执照年检。但是,今年情况却有所不同。

  记者在市工商局了解到,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部署,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制度。2014年3月1日暂停办理企业年检,办理2013年企业年度报告的具体时间及有关事宜另行通知。同时,今年个体工商户的验照工作也已经暂停。

  虽然2月28日市工商局就已发出了公告,但是不少企业仍然不放心,纷纷致电市工商局询问年检事宜,生怕错过了年检。

  据了解,根据国务院的有关通知要求,企业应当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

  企业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公司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情况、资产状况等,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

  经检查发现企业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并将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信息通报公安、财政、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

  对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提醒其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企业在三年内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超过三年未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其永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不得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黑名单)。

  据悉,根据新修订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截至发稿时,关于企业年报的相关具体规定尚未出台。规定出台后,市工商局将及时通过聊城红盾信息网等媒体对外发布。

初审编辑:张元亮
责任编辑:李鸿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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