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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日起 聊城市直工伤保险与定点医院联网结算

来源:大众网聊城   作者:王倩   2013-08-31 17:00:00

关键词:定点医院 康复 用人单位 工伤职工继续治疗(康复)申请表 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职工需要二次手术住院治疗或申请康复的,填写《工伤职工继续治疗(康复)申请表》,持《工伤认定书》和《工伤职工继续治疗(康复)申请表》,到工伤保险定点医院进行治疗(康复)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直接与定点直接结算。目前,聊城市直确定并已联网开展工伤保险费用结算工作的定点医疗(康复)机构为聊城市中医院、聊城市第三人民医院、聊城鲁西骨科医院。

  大众网聊城8月31日讯(记者 王倩)为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医疗管理和费用结算,提高工伤保险基金使用效率,确保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有效救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从2013年9月1日起,聊城市直工伤保险医疗费用将实现与定点医院联网结算,将改变以往工伤后先垫付医疗费再报销的方式,减轻了用人单位及其工伤职工垫付资金的压力。

  据了解,按照规定,参保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后,要在24小时内同时向劳动行政部门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工伤职工须到工伤保险定点医院治疗,特殊情况需紧急抢救的,可就近抢救处理,待伤情稳定后,及时转入工伤保险定点医院进行救治。参保职工因工作原因受伤后在医院进行治疗的,工伤认定结论下达前,医院凭用人单位的《工伤事故报告表》,对该职工视同工伤职工予以管理和救治,其治疗费用暂由用人单位或参保职工本人垫付;待工伤认定后,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工伤认定下达后仍住院治疗的,相关费用由定点医院垫付,出院时连同前期费用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院直接结算。

  工伤职工需要二次手术住院治疗或申请康复的,填写《工伤职工继续治疗(康复)申请表》,持《工伤认定书》和《工伤职工继续治疗(康复)申请表》,到工伤保险定点医院进行治疗(康复)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直接与定点直接结算。

  目前,聊城市直确定并已联网开展工伤保险费用结算工作的定点医疗(康复)机构为聊城市中医院、聊城市第三人民医院、聊城鲁西骨科医院。工伤保险医疗费用的联网结算,不仅改变了以往工伤后先垫付医疗费再报销的方式,减轻了用人单位及其工伤职工垫付资金的压力,也简化了报销手续,提高了工作效率。

初审编辑:张元亮
责任编辑:李鸿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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