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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提高城乡居民低保标准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刘云菲   2013-07-16 09:12:00

关键词:城乡居民 低保 农村居民 东昌府区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4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今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东昌府区(含经济开发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305元/人/月提高到330元/人/月,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1800元/人/年提高到2200元/人/年。

  本报聊城7月14日讯(记者 刘云菲) 14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今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东昌府区(含经济开发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305元/人/月提高到330元/人/月,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1800元/人/年提高到2200元/人/年。
  根据相关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东昌府区(含经济开发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305元/人/月提高到330元/人/月,其他县(市)保障标准也要根据经济增长率相应增长,具体标准由当地县(市)政府确定并报市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1800元/人/年提高到2200元/人/年,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达到全省中部地区水平。新标准实施后,对新申请城乡低保的对象按照新标准进行审核、审批。同时,各级民政部门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落实分类施保、动态管理、民主评议、逐级审核审批制度,严格管理、规范运作,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确保低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

初审编辑:张元亮
责任编辑:李鸿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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