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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司法局多举措落实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来源:大众网聊城   作者:王洪岩   2013-07-11 16:55:00

关键词:律师事务所;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扶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法律援助机构

要求律师事务所、律师积极调解涉及老年人的赡养、扶养、婚姻、家庭和邻里等纠纷。对老年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通过简化程序,优先受理、优先指派、优先办理等措施,提高法律援助的效率和服务质量。

  大众网聊城7月11日讯(通讯员 王洪岩)年初以来,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聊城市司法局积极与有关部门密切协调配合,专门制定下发文件,努力发挥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的职能作用,为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全社会对老年人维权问题的重视,提高老年人自身的维权法律意识,做了一些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些有益的成果。

  一、努力提高法律服务水平质量。进一步加强对老年人法律服务工作的组织指导,积极倡导律师事务所、律师广泛开展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活动。律师事务所、律师本着便民的原则,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服务活动,指派律师定期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并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积极宣传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与老年人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老年人自身的法制观念和权利义务观念。

  二、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6月份组织市法律援助中心以及山东同心达律师事务所、山东鲁衡律师事务所、山东德鼎律师事务所、山东众成仁和(聊城)律师事务所、山东鲁朋律师事务所等共计60余人开展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活动,重点宣传了老年人享有的权利和家庭对老年人赡养与扶养的义务,共发放宣传资料1200余册,接受群众现场咨询300余人次。通过宣传,既提高了社会各界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识,又提高了老年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弘扬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和谐社会建设营造出了良好氛围和环境。

  三、重视涉老纠纷的调解和老年人维权工作。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律师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中的作用。要求律师事务所、律师积极调解涉及老年人的赡养、扶养、婚姻、家庭和邻里等纠纷。主动了解情况,对事与理的分析和开导,依法化解纠纷,防止矛盾激化为刑事案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并通过说服教育、宣讲法律等方式,使当事人认识到行为的违法性,切实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四、积极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援助。组织市、县两级法律援助机构从实际出发,采取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等多种措施,积极拓宽法律援助事项范围,最大限度地使需要法律帮助的老年人都能够得到及时、便捷、有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对老年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通过简化程序,优先受理、优先指派、优先办理等措施,提高法律援助的效率和服务质量。

初审编辑:李鸿杰
责任编辑:张元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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