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0635-8800121转601

投稿信箱:dzwlcjzz@126.com

当前位置:首页 > 聊城新闻

市食药监管局加强肉类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来源:大众网聊城   作者:史丙旺 赵长青   2013-05-15 09:26:00

  大众网聊城5月15日讯(见习记者 史丙旺 通讯员 赵长青)连日来,聊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开展餐饮服务环节肉类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环节肉类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市民吃上放心肉。

  据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人士介绍,近日,一些媒体相继对山东阳信个别不法企业和商贩制售假羊肉情况进行了报道,引起社会各界高度重视,为确保全市餐饮服务环节羊肉品安全,根据市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羊肉品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要求,市药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餐饮环节羊肉品专项整治活动。

  这次整治,一是重点检查餐饮服务单位羊肉及肉制品的索证索票与台账登记情况;检查有无采购使用包装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羊肉及其制品的情况;检查有无采购使用来路不明、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或检疫不合格的羊肉及其制品的情况等。二是加大抽检力度,对整治过程中检查发现的涉嫌肉制品为假羊肉的,要对可疑品种及时抽样送检。三是严格执法,在专项检查和监督抽检中发现购进、使用不合法羊肉及羊肉制品的,要在法定幅度内依法从重从快处罚,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同时,要追查羊肉及其制品的购进渠道,及时向工商、质监等部门通报情况。

  根据药监局下发的整治方案的要求,各类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以及国家局《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国食药监食[2011]178号)的要求,明确专人负责羊肉和肉制品采购和验收。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鲜肉及肉制品。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还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长期定点采购的,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严禁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病死、来源不明或不合格的羊肉及肉制品,严禁从私屠滥宰等非定点屠宰企业采购羊肉,严防不合格羊肉及肉制品流入餐饮服务环节。羊肉及肉制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单位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目前,全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正组织执法人员集中开展拉网式羊肉品专项整治,全面排查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开展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肉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台账登记制度,确保采购的肉品来源合法,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不合法羊肉品的行为。

张元亮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