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李兆辉
责任编辑:杨霄
2020年10月16日05时42分许,彭某某驾驶鲁A17182号三轮汽车沿张迈路由北向南行驶至2KM(308十字路口)处,因未按规定让行,与由西向东行驶的刘某某驾驶的鲁AM7P38号小型普通客车相撞,致使三轮汽车侧翻砸伤路边行人赵某某、张某某,造成赵某某当场死亡,张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发当时,无论是三轮汽车还是小型普通客车都存在通过路口时未减速现象,其中三轮汽车还未按规定让行,两车“争分夺秒”的都想要通过路口,结果却酿成一场惨剧,使得在路口等待的无辜行人失去了宝贵的生命。
高唐交警在此提醒广大交通出行参与者,在驾驶机动车通过路口时一定要注意观察、专心驾驶车辆,不要接打电话或与同车人员聊天,切记要减速通过路口,并且要按照规定让行,而作为行人,也要小心谨慎,提防这些“快车手”们,行人在通过路口时也要注意观察四周车况,遵守交通规则,“宁慢一分,不抢一秒!”避免交通事故惨剧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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