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0635-8800121转601

投稿信箱:dzwlcjzz@126.com

当前位置:首页 > 聊城社会

聊城:三“狱友”持枪弩抢劫获刑十余年

来源:鲁网   作者:徐娇冉   2014-07-23 09:26:00

关键词:被告人 获刑 持枪 狱友 被害人

郝美军、王自刚、陈雷分别是山东省临清市、乐陵市、禹城市的人,因2000年因抢劫、盗窃曾在德州监狱成为“狱友”。抢劫后,被告人郝美军将1000元现金分给陈雷,其余4400元和一部手机留下自用,另一部手机丢失,并将所抢电脑主机丢弃。

  郝美军、王自刚、陈雷分别是山东省临清市、乐陵市、禹城市的人,因2000年因抢劫、盗窃曾在德州监狱成为“狱友”。三人相继出狱后,不思悔改,于2013年6月,持钢珠枪、弩作案工具,实施抢劫。近日,经山东省临清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郝美军、王自刚、陈雷有期徒刑十三年、十二年六个月。

  2013年6月,被告人郝美军在位于临清市先锋路办事处袁庄居委会东,在一夫妇经营的粮食收购点卖粮食时,发现收购点内的保险柜中有大宗现金,心生占有之意,遂电话联系王自刚、陈雷两位“狱友”,三人会面预谋,经商议,购置了钢珠枪、弩作为作案工具。

  2013年6月底的一个晚上,在被告人郝美军的带领下,三被告人驾乘黑色桑塔纳轿车先行查看了粮食收购点周围环境。次日凌晨1时许,由被告人郝美军驾驶陈磊的轿车在该收购点外守候,王自刚砸碎屋门玻璃与陈雷持钢珠弹和弩进入收购点主人居住的屋内,二人用枪、弩威胁恐吓被害人收购点夫妇。抢劫价值十万余元的轿车、两部手机、1台电脑主机及5400元现金。后二被告人启动该车,在与外守候的王自刚一同驾车离开。

  抢劫后,被告人郝美军将1000元现金分给陈雷,其余4400元和一部手机留下自用,另一部手机丢失,并将所抢电脑主机丢弃。作案用的枪和弩被陈雷丢弃。

  案发后,被抢车辆及手机一部均退还被害人,被告人陈雷向被害人退赔经济损失1000元。同年7月26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郝美军、王自刚抓获。次日,被告人陈雷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本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张元亮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