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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龙新老股东设局“法院划拨”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李少林   2013-04-12 10:29:00

  ST天龙一纸公告证实了此前市场人士的猜测。即公司控股股东青岛太和恒顺投资有限公司意图通过司法划转的方式转让股权,从而绕开《公司法》中对公司控股权锁定一年的规定。

  中国证券报11日的报道就指出,股权交易双方此前解除股权转让协议或许是因为青岛太和持股的限售期未到而采取的权宜之计,此次绵阳耀达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更可能是为后续通过法院程序完成股权转让做铺垫。公司今日的公告证实上述猜测。

  大股东与绵阳耀达唱“双簧”

  ST天龙今日公告,公司接到青岛太和恒顺《关于收到〈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的告知函》,主要内容是: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北四民督字第1号支付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青岛太和恒顺投资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3年4月8日申请人绵阳耀达投资有限公司已向本院申请执行。

  公告称,根据有关规定,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责令青岛太和恒顺投资有限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书后自动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仍不履行的,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青岛太和恒顺和绵阳耀达的股权转让纠纷其实质上是双方上演的一出“双簧”。

  2013年1月6日,公司控股股东青岛太和恒顺投资有限公司与绵阳耀达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协议约定绵阳耀达投资以2亿元的受让青岛太和恒顺持有公司38,107,16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82%)。

  但青岛太和恒顺所持ST天龙的股权是由法律划转而来。2012年6月7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东莞市金正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所持有的ST天龙38107160股无限售流通股划转给青岛太和恒顺。

  尽管金正数码所持有的ST天龙的股权为无限售流通股,但该部分股权掌握着ST天龙的控制权,根据相关规定,该部分股权转让后需要锁定一年。这导致今年1月份,青岛太和恒顺和绵阳耀达投资签署的协议无法执行,青岛太和恒顺持有的股份无法过户给绵阳耀达投资。

  迫于此种情况,3月11日,青岛太和恒顺与绵阳耀达投资签署《关于终止<股份转让协议书>之协议》。3月21日,青岛太和恒顺收到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向青岛太和恒顺送达的(2013)北四民督字第1号支付令。

  绵阳耀达接手

  中国证券报11日的报道就指出,股权交易双方此前解除股权转让协议或许是因为青岛太和持股的限售期未到而采取的权宜之计,而此次绵阳耀达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更可能是为后续通过法院程序完成股权转让做铺垫。公司今日的公告证实了上述猜测。

  金正科技以上述股权冲抵青岛太和恒顺1.53亿元债权,青岛太和恒顺又以2亿元价格出让,获利近5000万元了结。

  ST天龙10日公布定增方案,ST天龙拟以3.84元/股的底价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6亿股,募集资金10亿元,主要用于收购绵阳好圣、绵阳宇兴的汽车零部件制造业务资产,包括香港泰信100%股权。香港泰信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威斯卡特100%股权。收购完成后,ST天龙将转型成为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

  值得注意的是,发行完成后,青岛太和持股比例由18.82%被稀释至8.23%,并导致公司控股权发生变更,公司将由青岛太和单独控制变成无实际控制人。

  在法院强制划转后,绵阳耀达投资如果如愿获得ST天龙的控制权,未来还将面临因定增股权稀释问题。ST天龙未来的走向仍然有待观察。 记者 李少林

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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