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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城区老旧小区“改貌” 3年整治提升200个

来源:聊城日报   作者:赵宏磊   2015-07-16 13:55:00

关键词:我市 城区 群众意见 物业企业 自治组织

记者近日从市政府了解到,我市将在城区范围内开展老旧小区整治提升工作,进一步提升改善城区老旧小区居住环境,提升广大群众的居住和生活水平。坚持整治提升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落实基层党支部、社区居委会、业主居委会、物业企业“四位一体”物业管理体制,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

  本报讯 记者近日从市政府了解到,我市将在城区范围内开展老旧小区整治提升工作,进一步提升改善城区老旧小区居住环境,提升广大群众的居住和生活水平。

  据了解,我市将以提升城市宜居水平、改善群众居住质量为目标,着力解决老旧小区“脏乱差”问题,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高老旧小区整治提升工作成效与管理水平。整治提升后的小区达到有基本的基础设施、有基本的公共服务设施、有基本的安防设施、有业主自治组织、有物业管理单位、有长效管理机制的标准。力争在3年内,整治提升老旧小区200个。整治提升范围为:2000年12月31日前交付,物业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老化现象严重,缺乏物业管理条件,且未列入棚户区改造范围的居住小区和房改房;近年群众意见突出,反映强烈的小区,经属地街道办事处和社区认定后,也可列入整治提升范围。

  在工作中,我市将坚持先急后缓、分步实施的原则,尊重民意民愿,做好群众意见征询,让居民全程参与整治提升工作。坚持整治提升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落实基层党支部、社区居委会、业主居委会、物业企业“四位一体”物业管理体制,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整治提升后的小区,具备条件的,应成立业主委员会,并纳入社区统一管理;不具备条件的,由属地社区实施托底管理,建立起市场化物业管理或业主自治管理的长效机制,防治“前改后乱”。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李鸿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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