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六部门发文整治违法违规设立功德箱等借教敛财问题
来源:聊城晚报 作者:许金松 2015-06-27 09:31:00
一段时期以来,一些地方出现非宗教活动场所和非宗教团体违法违规设立功德箱、雇佣假僧假道、非法从事宗教活动骗取钱财等以教牟利现象,屡禁不止、愈演愈烈。《宗教事务条例》明确规定:非宗教团体、非宗教活动场所不得接受宗教性的捐献。
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有关部门了解到,近日,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公安局等六部门联合转发了《关于开展整治违法违规设立功德箱等借教敛财问题专项工作的通知》,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和有关文件,功德箱只能设立在宗教活动场所,用于接受宗教性捐献,非宗教活动场所、非宗教团体不得以功德箱或其他形式收取宗教性捐献。
一段时期以来,一些地方出现非宗教活动场所和非宗教团体违法违规设立功德箱、雇佣假僧假道、非法从事宗教活动骗取钱财等以教牟利现象,屡禁不止、愈演愈烈。此类问题严重违反党的宗教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扰乱正常宗教活动秩序,损害佛教道教界的形象和声誉,伤害信教群众的感情和游客的权益,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宗教事务条例》明确规定:非宗教团体、非宗教活动场所不得接受宗教性的捐献。为进一步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设立功德箱等借教敛财问题,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功德箱只能设立在宗教活动场所,用于接受宗教性捐献,非宗教活动场所、非宗教团体不得以功德箱或其他形式收取宗教性捐献。各地宗教、公安、住房城乡建设、旅游、文物等部门要统一认识,明确政策界限,切实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和有关文件的要求,对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及旅游景区内违法违规设立功德箱、假冒宗教教职人员等借教敛财问题,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排查整治。
我市要求各县(市区)民宗局、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旅游局、文物局等部门要运用法律、行政和舆论等手段开展综合治理,依法取缔非宗教活动场所和非宗教团体违法违规设立的功德箱,严厉查处假冒宗教教职人员非法从事宗教活动,骗取钱财等案件。要对违法主体进行教育工作,并视情予以通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情节严重、屡禁屡犯的典型案件要严肃处理,支持曝光揭丑,并追究相关组织和责任人责任。
责任编辑:张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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