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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县七旬老汉诱奸俩女童获刑七年

来源:大众网   作者:李长振   2015-06-12 13:41:00

关键词:张士英 被告人 留守儿童 1941年 奸淫

一鳏居70多岁老汉图谋不轨,以吃糖为诱惑,将两名幼童骗至家中奸淫。2014年4月26日早7时许,被告人张士英以吃糖为由,将被害人小花(化名,6岁)、小翠(化名,7岁)诱骗至其家中进行奸淫。

  大众网聊城6月12日讯(记者 李长振 通讯员 王希玉 魏国龙) 一鳏居70多岁老汉图谋不轨,以吃糖为诱惑,将两名幼童骗至家中奸淫。近日,莘县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一起强奸幼女案,被告人张士英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被告人张士英,绰号“秃七”,男,1941年3月13日出生,汉族,文盲,农民。

  2014年4月26日早7时许,被告人张士英以吃糖为由,将被害人小花(化名,6岁)、小翠(化名,7岁)诱骗至其家中进行奸淫。当日8时许,张士英又以吃糖为由,将上述两名幼女诱骗至家中,对小翠进行奸淫,后欲奸淫小花时,其奶奶找到张士英家,张士英随后逃跑。4月29日,被告人张士英到莘县公安局王奉派出所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士英诱骗两名幼女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且应从重处罚。但鉴于被告人案发后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此类案件对被侵害儿童的身心伤害巨大,造成难以抹去的阴影,加上与被告人多为同村近邻,极易矛盾激化,产生社会不稳定隐患。被害人为农村“留守儿童”,年幼无知,缺乏自我保护能力;其父母常年外出打工,把孩子交给年迈的父母监护管教,致使监护能力缺失。像被告人张士英鳏居在家,平时在村里表现一般,对这类人群也应引起特别注意,加强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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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鸿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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