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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发现一份1941年居住证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凌文秀   2015-06-04 13:47:00

关键词:居住证 1941年 日伪政权 日伪统治 良民证

因年代久远,居住证已有些泛黄,里面还夹着一张《虎疫预防注射济证明书》。居住证上面填写的“第四十二保第十二甲”证明当时日伪统治人民实行的是保甲制度的“联保连坐法”。

  因年代久远,居住证已有些泛黄,里面还夹着一张《虎疫预防注射济证明书》。

  文/片 本报记者 凌文秀                           

  3日,记者见到一份民国年间的“居住证”,据提供者张文兴讲,这是他开的照相馆帮人处理杂物时无意发现的,看到居住证年代久远,而且处于特殊的历史时期,希望能有专家发掘出更多历史价值。据了解,居住证就是当时所谓的“良民证”,作用相当于现在的身份证。资料显示,从1940年开始,各地日伪政权都设计制作和发放了良民证。 

  照相馆处理旧照片,发现1941年居住证

  “我开了家照相馆,最近帮人处理老照片时,无意中发现了这份居住证。里面还夹着的一张《虎疫预防注射济证明书》,上面还有部分日文。”在斗虎屯镇开照相馆的张文兴看到难得一见的居住证感觉非常稀罕,希望能有专业人士给讲讲其中历史及是否有收藏价值。

  这份居住证是对折样式,正反两面,并没有夹页。居住证展开后,长14厘米,宽10.5厘米,纸质是白色硬纸,但因年代久远,已有些泛黄。封面正中竖印着“居住证”三个宋体字,右上侧写有“聊城三区第280号”,左下侧竖印一行小号宋体字:“山东省公署发给”;封底贴着一张《虎疫预防注射济证明书》,上有“华北防疫委员会”、“昭和十八年七月”等字样,还有很多日文。  

  居住证内页右面,依次印着姓名、年龄、住址、职业、填发机关。从中看出证件主人叫王成武,30岁,住在聊城县李官屯第四十二保第十二甲。填发机关处盖有“聊城县警察所长印”红色方形印章,填发时间为中华民国三十年(1941)九月一日。

  居住证内页左面,有发证时间和照片,照片上印有钢印。照片下方竖印着两行小字“无照片者得以指纹代之”,左上侧竖印“发给此证不取分文”。 

  记者带着居住证找到了东昌府区政协文史研究员高文广。他介绍,居住证就是当时所谓的“良民证”, 作用相当于现在的身份证。资料显示,从1940年开始,各地日伪政权都设计制作和发放了良民证。1941年山东各县级警察所普遍发放统一样式的带有照片、指纹的纸质《身份证明书》;1941年下半年至1945年间,发放的是纸质《居住证》,填写项目与身份证明书相似。虽然证件名称前后有所变化不一,但作用是一样的。 

  高文广查找资料后表示,居住证上印的“山东省公署”,是日军侵占山东后建立的汉奸政权,后期改名为山东省政府。该伪政府自1938年成立至1945年瓦解,经历了马良、唐仰杜、杨毓珣三任伪省长的交替。发这张居住证时,正是该伪政府的顶峰阶段,当时在全省下设10个道政权、102个县政权,其中包括伪聊城县公署。    

  在居住证上面盖章的“聊城县警察所”是伪聊城县公署的下属机构,址设古楼东路北(今卫仓西邻),伪警察所成立于1939年,初名警察局,1941年改为警察所。该警察是伪政权打击抗日爱国人士的工具,是残害民众的打手。

  为日伪时期“良民证”,相当于现在身份证

  居住证是日伪政府 迫害国人的罪证

  据了解,在该居住证使用期间,聊城县地面上存在三个政府,一是伪聊城县公署(设在古城原县衙旧址);二是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民主政府(在于集一带);三是国民党聊城县政府(盘踞在闫寺一带)。 

  居住证上面填写的“第四十二保第十二甲”证明当时日伪统治人民实行的是保甲制度的“联保连坐法”。  

  保甲制度即以户为单位编组,设户长;10户为甲,设甲长;10甲为保,设保长;10保以上为乡镇。户长必须签名加盟于保甲规约,声明如有“为匪通匪纵匪”情况,联保各户,实行连坐。“连坐”就是一家有“罪”,九家举发,若不举发,10家连带坐罪。联保连坐法实质就是日军通过傀儡政府对中国人民实行殖民统治的手段。

  居住证不仅是日伪政府迫害中国人民的罪证,它对研究聊城的抗日战争史以及伪政权在聊城的罪恶提供了实物依据。尽管当时发行量较大,但毕竟距今已有70多年了,存世量有限,具有收藏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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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鸿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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