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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昼夜奋战 买家疯狂抢单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谢晓丽   2014-11-12 14:11:00

关键词:双十一 消法 买家 卖家 购物车

”   网友“随风追忆”在微博中说:“半夜三点醒了,老婆还在抱着手机,一遍一遍地刷新着购物车。《消法》44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

  本报记者 谢晓丽                     

  “双十一”,这个人造的购物节已走过了五个年头。面对消费的狂欢,聊城的淘宝卖家也自然分得了一杯羹;买家也毫不手软,郁闷的是,不少人没抢到心仪的东西。鼠标一点,很多人开始后悔——很多东西没必要买。 

  2014年11月10日下午6点,聊城开发区一淘宝店主小邹准时来到店铺。小邹1987年出生,是一名80后。大学毕业后他在北京做过销售,干过代理,结婚后定居在了聊城,并于2012年创建了自己的淘宝店,主营日用百货、皮包等物品。 

  “现在来了,得12号凌晨才能回家。”小邹告诉记者,这几天,员工都轮流休息,备战双十一。11月11日这天,全体员工都要集体上班一整天,一直到11日凌晨结束。期间,员工可以轮流在公司休息一下。 

  “10日晚上10点左右,顾客咨询量达到了一个新高峰。”小邹告诉记者,他们就如守岁似的,等着0点的到来。0点的钟声刚过,小邹的阿里旺旺便响个不停,这时候,不是咨询的信息,而是直接下单的信息。自己和员工水都顾不得喝,眼睛一动不动地盯着电脑。“半个多小时,就卖出去了30多个包、200多提卫生纸。”小邹说,这几乎是他们平时一天的销量。当天他和几个员工轮流休息了一会,但必须保证两个人值班。 

  同样,经营皮包和皮草生意的郭女士也临时招来了亲戚朋友帮忙。“店里就四个员工,平时还忙得过来,一到双十一就招架不住了。”郭女士告诉记者,一直到上午10点,她才有空休息了一会。 

  卖家忙>> 全员上岗,昼夜奋战“双十一”

  买家狂>> 东西便宜了不买感觉吃亏

  “就愣了不到一分钟的时间,购物车的东西轮番变成了失效。”冯女士欲哭无泪地告诉记者,“有用的东西一样也没抢着。” 

  11日,记者打开微信、微博,发现不少好友都伤心不已。冯女士告诉记者,为了备战双十一,上周末她专门去了趟济南。“专门去中意的品牌店的实体店试了衣服,并抄下了号码。”冯女士说,她提前把选好的衣服都加进了购物车,总价值有2000多元。 

  “有的东西是提了价再降价,但我看的这些东西是实实在在地降价了。”冯女士说,晚上9点多她就上床睡觉了,定的23点50分的闹钟,准备抢购。“刚过0点,购物车的物品都变成了半价,但总价值也1200多,我觉得有点多,准备再去点衣服,就这一愣神,购物车的不少东西失效了。”冯女士懊恼地说,“我赶紧结算,一紧张将立刻购买点成了加入购物车,这一失误,又有几件衣服变成了失效。最后,一件也没买成。” 

  网友“随风追忆”在微博中说:“半夜三点醒了,老婆还在抱着手机,一遍一遍地刷新着购物车。我问她为什么还不睡觉,她说购物车的东西都失效了,但有人还没付款,我就有机会抢到。尺寸对不对先不说,抢到了不能穿还能退回去。顿时,我惊呆了!” 

  “其实有的东西根本就没用,但不买却觉得吃亏。”胡先生的一句话道出了很多抢购者的心情。胡先生说,老婆抢购得可齐全了,卫生纸、拖把、收纳袋、四件套、衣服,甚至袜子都买了。11日上午,老婆来电了,说很后悔,有的东西根本没必要买。 

  疯狂过后,有人喊着要退货,有人喊着要剁手。“一冲动,一个月的工资搭进去了,下半个月我该咋活啊。”11日,记者看到不少网友开始吐槽。 

  卖家欺诈最低赔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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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少人怀疑,很多商家提高了价格之后再降价。新《消法》于今年3月15日正式实施,最大的亮点就是为网络消费增加了维权依据,其中,七天无理由退货、最低赔偿500元起步等规定更是为网购消费者保驾护航。 

  《消法》44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另外,新《消法》的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而增加的赔偿金额规定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3倍”。凡是“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一律按500元赔偿。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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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鸿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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