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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合同没到户业主维权难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张召旭   2014-11-05 13:57:00

关键词:业主维权 供热设施 管道损坏 柳园路 供热企业

由于供暖合同没有到户,很多小区供热设施维修责任难以界定。城区居民杜女士说,他们小区供暖多年,每年交取暖费都给张收据,连发票也没有,更别说供热合同了。家住亚大怡景花园小区的王女士说,她每年都去物业交取暖费,物业从未说过要签供热合同。

  由于供暖合同没有到户,很多小区供热设施维修责任难以界定。(资料片) 本报记者 杨淑君 摄

  本报记者 张召旭                

  “以往供暖季家里不热,物业总推脱,聊城明明有退费规定,但很少有退费情况。”4日,市民杜女士说,在一些发达城市,热企都与用户签订供热合同,其中各方面规定都很详细,在聊城却很少有。记者走访发现,目前供热企业多是与物业签订供热合同,很少有直接合同到户的,直接导致业主维权难等问题。

  按《聊城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供热单位应与用户签定供用热合同,明确双方权益及义务,应包括供热期间、时间、参数,事故处理、维护责任、违约责任等。 

  城区居民杜女士说,他们小区供暖多年,每年交取暖费都给张收据,连发票也没有,更别说供热合同了。“我听说一些大城市有供热合同,在聊城还真没听说过。”杜女士说,小区很多居民和她一样,都不知道需签订供热合同这回事,只觉得把暖气费交到物业就行。 

  家住亚大怡景花园小区的王女士说,她每年都去物业交取暖费,物业从未说过要签供热合同。记者走访了解到,聊城很多业主对供热合同并不了解,甚至大部分人根本不知道。因此,如供暖期间室温不达标,居民都直接找物业或拨打供热电话,至于如何得到赔偿,很多人根本不了解。

  供暖多年没见过合同啥样

  没有供热合同业主维权难

  记者走访了解到,在聊城目前有三种供热合同签订方式,一是供热公司与每位业户直接签订合同,该情况极少见。再者是供热公司与小区业主所在单位签订合同,这些小区多为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家属院,还有就是热企与小区物业签订供热合同。目前城区签订的多是后两种合同。  城区一小区业主刘女士说,以往供暖季,家里温度有时连16℃都达不到,每次找物业也是不了了之,更别说退钱的事。柳园路一小区业主孟女士说,上个采暖季,小区管道损坏,当时物业要求每户业主出钱维修,但很多业主认为这部分钱不该由业主承担。“按《聊城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这部分管道为供热设施,应由供热单位负责维护和保养。”孟女士说,由于小区业主没有和热企签订用热合同,最终这部分钱由业主承担。 

  供热合同到户难原因颇多

  聊城一供热企业工作人员表示,导致供热合同到户难的因素有很多。现在只有新建小区属分户控制,城区很多老旧小区仍以串联管道为主,供热管理绝大多数只能以楼群或单幢建筑为单位。由此,决定了热企管理范围一般只能延伸到小区建筑前或换热站,之后的供热设施维护及相关问题只能由小区自行解决。因此,供热合同格式中的相关条款,并不适于与单户业主签订,只能与小区物业或业委会这样的“非散户”组织签订。而对于供热合同签订主体的界定,聊城市也未出台过相关政策。 

  记者调查中,有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他们是支持由热企和用暖户直接签订供热合同的,“物业承担一些责任是有风险的,但如果物业不与热企签合同,就可能导致小区供不上热,到时业主就会来找物业。对于供暖设备维修问题,签订合同后责任会更细化,现在很多小区供热设备出现问题后都由业主自行出资维修,毕竟物业费不包含这一块,这样一来就会引来很多业主不满。” 

  记者咨询律师了解到,供热与用热双方不签订合同,实际上是不正常的。居民和热企都需用合同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别对于居民,如不签订合同,一旦出现纠纷,就会出现举证难、双方解释相差太大等问题,维权非常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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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鸿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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