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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百万工资隐匿三月被判刑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孟凡萧   2014-07-30 09:03:00

关键词:韩某 茌平县 判处被告人 宣判 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

因挪用工程款用于其他生意,造成亏空,拒不支付工人工资。2012年10月至2013年4月,被告人韩某挂靠高唐县世纪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在承揽金号纺织工业园宿舍楼及住宅楼工程时,拖欠工人工资1227576元,并于2013年6月份隐匿。

  本报聊城7月28日讯(记者 孟凡萧 通讯员 王哲  刁萌萌 宋睿) 因挪用工程款用于其他生意,造成亏空,拒不支付工人工资。为躲避工人讨要工资,隐匿三个月。近日,茌平法院对韩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进行宣判,判处被告人韩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2年10月至2013年4月,被告人韩某挂靠高唐县世纪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在承揽金号纺织工业园宿舍楼及住宅楼工程时,拖欠工人工资1227576元,并于2013年6月份隐匿。2013年8月,茌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向被告人韩某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2013年9月2日被告人韩某投案自首后,金号纺织工业园向工人支付被告人韩某剩余的工程款290000余元,现被告人韩某仍欠工人工资930000余元。 

  2013年10月12日,经茌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韩某被茌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由于被告人韩某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且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履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山东省茌平县人民检察院以聊茌检公刑诉(2014)5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韩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于2014年4月29日提起公诉。 

  经法院审理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予依法惩处。但鉴于被告人韩某案发后有自首情节,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取得12名被欠薪各施工作业组组长的谅解,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韩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宣判后,被告人韩某表示服判,不上诉。目前,该案已生效。

初审编辑:张元亮
责任编辑:李鸿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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