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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开展发票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
来源:聊城晚报 作者:孙克峰 2014-07-09 09:52:00
7月8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从7月份开始,聊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发票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各级协调小组要认真开展选案分析和现场核查,研究确定整治重点地区、重点案件,组织直接查处或交由下级协调小组查处。
本报讯 7月8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从7月份开始,聊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发票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
据介绍,此次整治的目的,是坚持整顿规范和促进发展并重,针对制售、开具、购买、使用虚假发票的各个环节,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综合治理,严厉打击部分重点区域、重点行业虚开发票偷骗税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案件高发多发态势,建立健全长效防范机制,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整治对象包括,以涉嫌虚开发票的案件和线索为突破口,将成品油、煤炭等大宗商品生产经销企业、交通运输等“营改增”试点企业、异常走逃注销商贸企业,以及社会关注度高、违法问题高发的建筑安装、商业批发与零售、餐饮娱乐、营利性教育机构、中介机构、房地产及相关建材生产加工、农产品收购、机械加工、钢管经销、轴承生产经营等行业作为重点整治范围,以无实际经营场所、经营业务和经营人员的“三无企业”和其他涉嫌虚开发票企业为重点查处对象。
严厉打击成品油行业“票货分离”虚开和非法取得发票虚抵犯罪行为。根据近年来成品油发票虚开案件相关信息,严厉查处买票虚抵涉嫌犯罪企业和个人,集中抓捕一批“卖票”人员;同时,利用交通运输部门的高危货物(成品油)运输专用车辆的GPS运输轨迹信息,追查成品油真实货主,查清货物去向,对账外经营偷逃税行为,予以重点打击。
对高风险业务进行深度检查。加大对纳税人虚开发票、非法取得发票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核查开具金额较大的发票,对列支项目为“会议费”“餐费”“办公用品”“佣金”和各类手续费的发票,要逐票比对、逐票核查其真实性。对存在虚开发票、非法取得发票、利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凭证列支成本费用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要一查到底,并依法予以严厉惩处。
■延伸阅读
私人会所等
列入重点案件源
本报讯 7月至10月是专项整治阶段,其中筛选整治对象是关键的一个环节。
各级协调小组要认真开展选案分析和现场核查,研究确定整治重点地区、重点案件,组织直接查处或交由下级协调小组查处。国税、公安部门要将吉林“408”案件等重大案件中涉及的“三无企业”和其他涉嫌虚开发票偷骗税企业列入重点案源;地税、公安部门要将餐饮娱乐、私人会所发票违法问题严重的企业列入重点案源,必要时实行专案专查。
各级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税务、公安、检察院、法院依法做好案件的检查、侦办、审查逮捕、起诉、审判工作;财政、审计部门按规定做好财税返还的清理、检查工作;其他部门依照职责做好相关案件查处或配合工作。
各级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下级对口部门工作开展情况的指导,必要时组成联合督查组对重点地区进行跟踪督办,或者组织检查组对重点案件进行直接查处。
各级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工作要求完成任务,并于每月1日前向本级协调小组办公室通报上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小组办公室定期汇总报告协调小组,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曝光典型案例,扩大专项整治行动的威慑力和社会影响力。
11月份是检查总结阶段,各县(市、区)协调小组办公室应认真总结专项整治情况,及时上报先进经验在全市推广,促进工作顺利开展;深入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做好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于2014年11月15日前向市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总结和典型案例。市协调小组办公室要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完善行业管理的制度措施;报请协调小组领导同意后,通报全市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并进行工作考核,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表彰;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成效不显著的单位,予以批评。
责任编辑:李鸿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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