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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高校教师招生诈骗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孟凡萧   2014-06-25 14:44:00

关键词:蒋某 高校教师 学生 招生 分考生

蒋某自称高校教师,宣称能通过关系让低分考生进入大学,私自制作、发放“录取通知书”。2013年8月份,蒋某进一步扩大自己的途径,竟然私自以聊城某高校的名义在某军校骗取了19名学生的102000元。

  本报聊城6月24日讯(记者 孟凡萧 通讯员 李利华 潘辉 杨俊亮) 蒋某自称高校教师,宣称能通过关系让低分考生进入大学,私自制作、发放“录取通知书”。近日,东昌府区法院审理判决了此案,判处被告人蒋某有期徒刑九年。
  早在2009年,蒋某与聊城某高校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招收某专业成人脱产大专班学生。但是不到一年的时间,该协议解除,蒋某没有了代理权,却依然伙同别人隐瞒该事实,私自制作、发放“录取通知书”。
  据被害人隋某说,他经两个自称是高校老师的人介绍,说只要自己交上5500元“学费”以及25000元“操作费”就可以直接上学了。同样的手段,同样的理由,利用学生单纯的心理以及父母对孩子的渴望,犯罪分子屡屡得手,相继骗取了包括隋某在内的6名学生的129000元。
  2013年8月份,蒋某进一步扩大自己的途径,竟然私自以聊城某高校的名义在某军校骗取了19名学生的102000元。案发后,警方追回全部赃款。
  东昌府区法院依法审理认为,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在2009年之后,已与聊城某高校解除了联合招生协议,其无权再招收学生,其对其行为的性质、行为可能发生的后果均系明知,且在客观上造成学生被骗现金129000元的后果,具有社会危害性,其虽然只得赃款66000元,仍应对该129000元承担责任。据此,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判判处被告人蒋某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100000元。

初审编辑:张元亮
责任编辑:李鸿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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