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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社会救助将核对家庭经济状况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张跃峰 2014-06-25 13:55:00
市民政部门是全市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核对政策;与有关系统、单位核对工作协调联系;指导各县(市、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受理、审核申请人有关材料,按时将审核材料报送县(市、区)民政部门,及时将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核对报告情况告知申请人。
据介绍,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是指居民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本月前连续12个月内拥有的家庭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个人所得税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资性、经营性、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及经相关部门认定其他应当计入的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有价证券、房产、车辆、奢侈品等财产。
核对对象包括申请或已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申请或已享受低保边缘家庭;申请医疗救助家庭;申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房等保障性住房家庭;申请困难居民临时救助待遇家庭;受申请人委托,需核对家庭经济状况的其他人员。
市民政部门是全市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核对政策;与有关系统、单位核对工作协调联系;指导各县(市、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材料审核、审批,及时将核对报告反馈给申请核对单位;负责本级核对信息系统管理运行;及时办理市民政部门交办的有关核对工作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受理、审核申请人有关材料,按时将审核材料报送县(市、区)民政部门,及时将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核对报告情况告知申请人。村(居)民委员会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承担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日常服务管理工作。
按照规定,申请家庭不如实提供相关情况,隐瞒收入和财产,骗取社会救助、住房等待遇的由相关审批部门取消其救助待遇,并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有关部门建立的诚信体系。
责任编辑:李鸿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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