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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单独夫妇要两孩,要走这些程序

来源:聊城晚报   作者:赵宗锋   2014-06-04 08:20:00

关键词:修改决定;生育证;夫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胎次

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5月3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单独两孩政策由此正式在山东落地。市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修改决定》,我省适用单独两孩政策的独生子女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夫妻生育的唯一子女。

  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5月3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单独两孩政策由此正式在山东落地。

  若符合条件,是否再生一个?这样的争议,恐怕短时间内难以停止。

  如果再生一个,那么需要迈过哪些关?需要递交哪些材料?记者昨日从聊城市卫生计生委获悉,根据我省刚刚通过的《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这一过程其实并不复杂,我们模拟一对夫妇,看看他们如果要生二孩,需要办哪些手续。

  他们想生二孩

  要满足三个条件

  根据《修改决定》,山东省单独两孩政策的适用条件为:夫妇一方为独生子女,只生育或合法收养了一个子女,双方或一方户籍登记在山东省。“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

  市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以前对于这一新政,有一种说法是“单独二胎”,而现在来看,更准确的说法应该是“单独二孩”。这是因为,这一政策调整强调的是“数量”而非“胎次”,按照政策,如果单独夫妇第一胎为双胞胎,那么也是不符合新政条件的。

  也就是说,如果这对夫妇想生二孩,必须满足以上三个条件。如果他们的第一胎为双胞胎,同样不符合再生第二胎的条件。

  以前办过《独生证》

  现在可以先注销

  很多符合单独二孩条件的夫妇在生育了第一个宝宝之后,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那么如今还能再生吗?

  市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修改决定》,单独夫妇原办理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符合条件申请再生育的,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从批准再生育当月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经享受的不必退还。

  该负责人表示,这一点与《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国卫指导发〔2014〕1号)规定是一致的。

  也就是说,如果这对夫妇以前办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那么他们可以先去注销该证,然后就可以依法申请生育第二个孩子了。

  新政前生育或怀孕怎么办?

  2013年11月12日是节点

  单独夫妇在《修改决定》正式生效前已经生育或怀孕的怎么办?如何做好衔接工作?从新规开始前,就有不少市民有这样的疑问。

  市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修改决定》,以2013年11月12日为节点。2013年11月12日至《修改决定》正式生效之间,单独夫妇已经怀孕或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进行批评教育,补办《生育证》。

  那么,这一节点的时间是怎么来的?

  该负责人表示,这一节点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时间。也就是在那一次会议上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界定他们是否为独生子女

  需要提供这些证明

  一个问题是,如何判定一对夫妇其中一方为独生子女?

  市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修改决定》,我省适用单独两孩政策的独生子女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夫妻生育的唯一子女。

  2.无子女的夫妻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

  3.夫妻生育子女中唯一存活的,且已死亡的其他子女均未曾生育。

  4.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查找不到兄弟姐妹的。

  5.夫妻唯一子女,夫妻离婚后,一方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的。

  6.夫妻唯一子女,夫妻丧偶后,未再婚或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的。

  7.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又合法收养残疾儿童的原子女。

  这其中,界定申请人是否为独生子女,需要提供一些证明,这些证明包括以下内容:

  (1)其父母的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其父母存档单位出具(无存档单位的人员由户籍地村居委会出具)的生育子女情况证明;父母为外省市户籍的,由父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口(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生育子女情况证明。

  办理《生育证》

  需要提交这些材料

  好吧,我们现在已经可以证明一对夫妇其中一方为独生子女了,也就是说他们符合生育二孩的条件,那么他们要办理《生育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市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修改决定》,他们要办理《生育证》需要提交以下证明:

  (1)独生子女父母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和申请人的户口簿、《结婚证》、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等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一份。

  (2)其父母原生育多个子女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其他子女死亡的有效证明;其他子女达到法定婚龄后死亡的,村居委会应出具其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证明。

初审编辑:张元亮
责任编辑:李鸿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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