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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中国银行代取款业务上演“离奇事”

来源:大众网   作者:   2013-10-15 11:00:00

关键词:XX;取款金额;业务流程;中国银行;授权委托书

近日,枣庄侯女士向大众网反映了长假后第一天(10月8日),在中国银行柜台帮陌生人代办取款业务惹上一桩烦心的离奇事。”  对于侯女士提出的取款手续“合法化”要求,建华路支行于10月11日、12日召集银行卡持有人,与侯女士补签了三份代取的业务授权委托书。

帮代取遭遇“被签字” 190万巨款莫名“转移” 补办“迟到”

枣庄中行代取款业务上演“离奇事”

  大众网枣庄10月15日讯 “190万元巨款,从三个陌生人的银行卡里取出来,打入一家公司账户,而这几笔取款和转账的办理人都是我,其中第一笔取款是我签的,后几笔是别人当着银行柜员模仿我的签名,虽然银行补签了授权委托书,但上面写的收款单位与当天打款单位不符,如果将来发生纠纷可怎么办,现在想想都后怕。”近日,枣庄侯女士向大众网反映了长假后第一天(10月8日),在中国银行柜台帮陌生人代办取款业务惹上一桩烦心的离奇事。

  事件还原:

  好心帮忙却被忽悠 对公业务成了代办取款

  据侯女士讲, 10月8日上午,她去位于枣庄建华路上的中国银行营业网点给信用卡还款。在等待办理的时候,一位频繁出入办公区的女士过来请她协助办理一笔对公转账业务,后来得知这位女士姓潘。她告诉侯女士,只需在柜台窗口前出示下身份证即可。因为侯女士看到她频繁出入银行办公室,认为对方是银行工作人员,便欣然答应帮忙。

  到了柜台窗口,银行员工复印了侯女士的身份证,并拍了她的正面照片。之后,银行柜员让她在业务单上签名。这时,一直站在旁边另一位女士输入了银行卡的取款密码,后来得知该女士姓吴(音)。侯女士按照银行柜员要求签下本人和原持卡人姓名后,发现这是一张个人取款单,取款金额高达90万。

  “这么多钱,我当时惊呆了,办理的是个人取款业务,而不是潘女士说的对公业务。”感到被利用的侯女士当即要求银行柜员作废这笔业务。

  拒绝“合作”,侯女士遭遇“被签字”

  银行员工:“不是你签的字,不用怕”

  然而,令她不解的是,银行工作人员对自己提出的要求置之不理,接着打出了两笔业务单要求侯女士签字。

  当得知请她帮忙的潘女士不是银行人员时,侯女士明确表明不再签字。而站在一旁的吴女士则继续输入密码,并在两笔业务单上签上了侯女士的名字。

  侯女士再次要求作废业务单,办理业务的银行柜员拒绝了她的要求之后,并安慰她,“已经签字没法再改,再说名字不是你签的,你有什么可怕的”。在业务办理过程中,没看见有现金取出。

  “帮人取了款,可没见着现”,侯女士回家立即跟老公说了这件事,老公也感到很离奇。两人越分析越感到担心,立即返回中国银行。

  对于侯女士夫妇的担心,那位办理业务的柜员拿出签过字三张取款单并安抚道,“虽然单子上是你的名字,但不是你签的字,你就不用怕。”

  侯女士这才发现,后两笔取款金额每笔均为50万,加上自己签字的第一笔90万,三笔合计190万。

  银行回应:

  当事银行称按流程操作 不清楚委托人之间关系

  “我代取了三位持卡人钱,他们过一阵向我索要怎么办”,侯女士向大众网反映她对此事的担忧,希望银行对此事给她一个说法。10月10日上午,记者致电枣庄市中行,办公室钟主任表示这件事他不清楚,侯女士可拨打95566客服电话反映情况。

  随后记者到建华路营业网点了解情况,于行长和魏行长均表示,这是一件普通的客户纠纷,不论是个人账户还是对公账户,都可以办理代取业务,只是大额取现程序要复杂一些。

  对帮人代取过程中出现客户的关系,于行长表示,他并不清楚委托人之间的关系,银行完全按照流程操作,不可能出现违规行为。“侯女士第一笔同意签字,表示承认业务为正常交易。”

  代办人当场拒绝签字情况下,别人是否可以用她的名字代签,代签是否有效?对于大众网记者提出的疑问,两位行长没有正面回答,“银行流程必须完成最后一道签名确认才算交易完成,但候女士属于个案,不能与普通案例一样对待。”

  对于侯女士提出的取款手续“合法化”要求,建华路支行于10月11日、12日召集银行卡持有人,与侯女士补签了三份代取的业务授权委托书。签字时,侯女士发现,授权书中的收款公司是枣庄XX商务有限公司,和10月8日转入公司的名称不一致,而且签字日期是业务发生的10月8日,这让侯女士心中再起疑云,在她一再要求下,分行提供了三位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业内评说:

  银行多出违规 三大疑云待解

  对于枣庄侯女士在中国银行的遭遇,一些银行业内人士觉得不可思议。“虽然代办取款是一项普通的业务,但央行都有严格的规定,如五万以上就需要持卡人和代办人双方的身份证。”一位城商行的营业室主任告诉大众网记者。

  这位人士表示,在这个事件中,侯女士取款时提供了自己的身份证,如果请她帮忙的潘女士和吴女士二人,将三位持卡人的身份证提供给了银行,这也算是合乎规定。

  “但当侯女士发现自己帮忙的不是对公业务,而且取款数额巨大,提出要求中止时,银行员工的置之不理的做法,就严重违规了。”这位银行业内人士表示,代办手续必须代办人签字,银行员工在别人签代办人名字的情况下继续办理取款手续,已经严重渎职。另外,像这三笔业务都属大额支取,需要高一级的指纹授权才能办理。而在这一过程中,候女士未曾见高级授权员工,对代办人的身份和签名进行审核,任由别人模仿签名,说明业务流程存在严重漏洞。

  另外,这位业内人士也提出了自己的疑问:为什么吴女士知道三张银行卡的密码,还找别人代取?银行员工为何拒绝侯女士合理诉求,违规默许套用签名?授权书的收款公司和实际收款单位不一致,背后隐情是什么?大众网记者将对此事继续调查,揭开事件中的重重疑云。(本网记者)

初审编辑:张元亮
责任编辑:李鸿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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