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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税款一个月内退付企业

来源:大众日报   作者:姜宏建 刘 珅   2013-09-13 07:49:00

关键词:退税款 零税率 出口信用保险 贸易便利化 省商务厅

记者今天从省商务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的实施意见》,应对当前进出口增速放缓的复杂严峻形势,促进全省外贸稳增长调结构。意见还对加快开拓国际市场、提高贸易融资服务水平、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创新外汇管理服务等方面提出意见。

  本报济南9月11日讯 记者今天从省商务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的实施意见》,应对当前进出口增速放缓的复杂严峻形势,促进全省外贸稳增长调结构。

  意见提出规范和减少进出口环节收费。2013年8月1日至12月31日,对所有出境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及其他法定检验检疫物免收出境检验检疫费。

  意见提出生产企业退税审批由县(市、区)国税部门办理。在确保退“安全税”的前提下,在1个月以内将企业退税款退付企业。对交通运输工具和机器设备等生产周期1年以上的产品实施“先退税后核销”退税政策。对重点出口企业实行凭电子信息退税,先退税后复核。对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实行增值税零税率。

  意见明确提出扩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2013年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出口规模达到210亿美元,力争对一般贸易出口覆盖率达到25%以上。意见还对加快开拓国际市场、提高贸易融资服务水平、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创新外汇管理服务等方面提出意见。

初审编辑:张元亮
责任编辑:李鸿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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