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大女神黄灿灿爆红 或即将为《
日前,湖南卫视《天天向上》节目组将各大高校校花请去现...
-
中国最性感的白手起家女老板
胡敏珊(Christie ),香港香梦地集团(Charmonde Group)总...
-
住建部长的话不可信房价不降
谈及“国五条”调控下的房地产市场,华远地产董事长任志...
发现森林火情不得瞒报迟报
来源:大众日报 作者:张春晓 2013-09-03 07:48:00
记者8月26日从省政府法制办了解到,《山东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草案)正面向社会征集意见。发生森林火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统一组织和指挥森林火灾的扑救。
本报济南讯 记者8月26日从省政府法制办了解到,《山东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草案)正面向社会征集意见。草案要求,接到火情报告或者卫星监测林火热点、航空观测火点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核实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不得瞒报、迟报。
草案规定,每年11月1日至翌年5月31日为全省森林防火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森林防火实际,划定森林防火区,并设立明显的边界标志。发生森林火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统一组织和指挥森林火灾的扑救。
保证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离不开一支规范的森林火灾扑救队伍。草案规定,有森林防火任务的各级人民政府和国有森林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建立森林火灾专业扑救队伍,森林防火重点县(市、区)不少于50人;森林防火重点乡(镇、街道办事处)不少于25人;面积1万亩以上5万亩以下的国有森林经营单位不少于50人;面积5万亩以上的国有森林经营单位不少于100人。
原标题:发现森林火情不得瞒报迟报
责任编辑:李鸿杰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