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高校职务犯罪五大关键环节:招生关、基建关等

2015-11-30 08:32:00来源:法制日报作者:王斗斗

  中国传媒大学8名党员领导干部受到“连锅端”式处分,引发社会关注。

  招生关、基建关、财务关、物资关——在这些教育贪腐高发环节,领导们缘何相继倒下?

  近日,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针对5年来查办的教育领域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调研。他们发现,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现象正不断蔓延扩大,并呈上升趋势。

  “许多学校不同程度存在着政务不透明、决策不科学等现象,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之一,就是监督机制未能有效发挥作用。”河西区检察院建议,应进一步完善对关键环节的监督制度,如对基建、后勤、采购中的招投标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等重点监察,引入教代会的监督,建立完善的预警机制,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防止腐败犯罪发生。

  群体性腐败现象突出

  在河西区检察院查处的案件中,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具有一定知识水平和较深社会阅历,为逃避侦查,往往在作案手段上下功夫,在作案前精心策划,作案后又想方设法掩盖罪行。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嫌疑人一方面采取少支多报、虚开发票分散报销、应入账不入账,重复报销、虚列支出、作假票据等多样化手段贪污。另一方面,由于有着共同的利害关系和防御心理,嫌疑人之间往往订立“攻守同盟”对抗侦查,具有极强的隐蔽性。

  据了解,在河西区检察院查办的高校职务犯罪案件中,有不少案件是分管领导、工作人员串通一气共同实施犯罪,或者是某权力部门集体涉案。在贿赂犯罪案件中,行贿人为不断拓展业务,追求利润最大化,往往向多所学校的多名人员行贿,从而达到取得工程或推销商品的目的;在贪污案件中,不法分子利用学校管理制度漏洞,往往相互勾结、共同实施贪污行为,导致近年来教育系统职务犯罪呈群体腐败的特征,窝案、串案频发。

  河西区检察院披露,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的主体,主要是掌握一定权力的部门、学校领导和直接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人员。在河西区检察院所办案件中,以小学校长、教材管理科长及高校内设行政管理部门的科室负责人员居多。这些职务犯罪还存在作案时间长、作案次数多、金额小等特点。

  财务管理制度不规范

  综合所查办案件,河西区检察院有关负责人披露了高校易发多发职务犯罪的5个关键环节:

  招生录取环节。在招生环节享有一定“生杀大权”的官员或者教职工,极易产生滥用权力的可能。有的高校在“机动名额”“定向招生”“自主招生”等方面大动脑筋。一些人或高额收取未达到高考录取线考生的钱财,私下运作入学手续,欺上瞒下搞“空中飞人”。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某些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泄露试题,在考试中放行“枪手”。在艺术、体育特长生招考的专业加试过程中,为使部分考生获取高分而收受贿赂,收买相关人员,营私舞弊。

  基建后勤环节。学校纷纷扩招,大量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相应的基建后勤等部门负责人的手中掌握大量的财权,再加上权力配置方面,往往由一名副校长主抓基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相对滞后,这就使得基建成为教育领域后勤社会化改革以来最危险的棋局。

  物资采购环节。教育领域采购部门负责人均握有较大自主权,极易利用手中权力,收受他人回扣,再加上轮岗交流制度欠缺,导致部分采购岗位的工作人员利用其熟悉的工作流程和制度漏洞,实施犯罪行为,尤其是公开采购在实际运作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如控制信息限制投标、暗中勾结泄露标的信息等,这些现象还没有得到有效控制。

  财务管理环节。随着政府对教育事业的不断投入,学校基建、采购及科研专项资金的数额较大、流动频繁,有的高校一年收支高达十几亿元。面对如此庞大的资金流入,财务管理成为职务犯罪的薄弱环节。有的高校对预算外收入管理失控,对下属单位二级财务疏于管理,同时,现有的财务管理制度不规范不健全,或者缺乏约束力,形同虚设,有的学校银行账户多达几百个,很多部门都设有“小金库”,管理比较混乱,导致职务犯罪案件多发。

  科研经费管理环节。按照我国科研经费管理模式,各课题组在确定的经费额度内使用科研经费,实行实报实销的支出方式。河西区检察院经调查发现,在科研经费使用过程中,报销私人花销是侵吞科研经费的主要方式。如课题组成员在购买材料、设备的同时购买私人物品,统一开具发票后,统一报销,课题组负责人很难对每一项开支都认真核实,给一些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更有一些科研人员伪造课题组负责人签名或使用假发票进行报销,不开展全面审计,很难被察觉。

  实行“反腐责任人”制度

  由于教育领域职务犯罪主要集中在基建、采购、招生、财务、科研环节,因此,河西区检察院建议,应根据各个环节的不同特点,确立与之相适应的制度。

  在基建、采购环节,应完善招标投标规范化制度,使教育领域基建、采购过程中的招投标工作符合招标投标法。

  在招生环节,确立公开、公平录取的制度,公开招生程序,公开录取标准以及公开录取结果,增加整个招生环节透明度。

  在财务制度方面,积极推进各级学校财务公开化、透明化,对学校较大数额的收入和支出,校领导班子应该集体研究讨论,严格控制资金流向,避免一权独大、暗箱操作的局面。

  在科研经费管理方面,各级主管部门应当完善相应科研项目的经费预算制度,突出预算在课题立项评议流程中的权重,明确规范校内职能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在经费预算与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

  河西区检察院尤其针对财务环节特别提出建议,高校要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对学校内部财务进行评估监督,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所有资金必须纳入学校财务进行统筹管理,尤其要坚决制止乱收费,取缔一切形式的“小金库”和“账外账”,堵塞一切可能滋生腐败的漏洞。完善独立的校外审计制度,定期对学校各个环节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查监督,建立严格的问责机制,实行“反腐责任人”制度。对于发生的任何问题,都首先要对反腐责任人问责。(本报记者 王斗斗 本报通讯员 张莹 孔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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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显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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