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未成年人家庭调查:家长仅23.7%有固定工作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章正 2015-05-26 08:29:00
5月23日,由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和上海政法学院全国青少年犯罪与司法研究及服务中心联合主办的“少年司法与综合保护”研讨会发布了《涉案未成年人家庭监护状况调查报告》。
5月23日,由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和上海政法学院全国青少年犯罪与司法研究及服务中心联合主办的“少年司法与综合保护”研讨会发布了《涉案未成年人家庭监护状况调查报告》。报告显示,在308名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或者照管人中,约有59.09%保持婚姻关系,但双方有固定工作的仅占23.70%。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宋英辉认为,一些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或者照管人婚姻破裂、健康不佳、经济收入低而监护能力不足,无法为涉案监护人提供良好的监护或者照管环境,容易造成监护或者照管的缺失。
调查数据显示,61.89%的涉案未成年人,是自己或者与朋友一起等来到调查地点。因此,大部分涉案未成年人独立或者与朋友生活在一起,无法得到父母的关照与监督,很容易受到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从而导致其犯罪。
涉案未成年人中,有42.86%止步于完成九年义务教育,75.65%在涉案前就已经脱离学校过早步入社会。至少87.99%的未成年人未能正常升学,故涉案时他们的文化程度普遍不高。他们一旦脱离家庭监护和教育环境,如果没有完成就业,就很容易混迹社会,从而极易导致违法犯罪。
宋英辉教授认为,针对这一群体的现状,必须在实施少年司法救济的工作框架内,推行家庭保护与学校保护的联动机制。要保证义务教育的落实,就必须要提高监护人或照管人对教育价值的认识。另外,针对涉案未成年人过早进入社会,应当运用物质或精神奖励鼓励支持未成年人继续接受教育。
参与研讨会的专家指出,我国少年司法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受制于成年人刑事司法框架的影响,很多时候少年司法被误认为是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强调解决触法儿童的司法处置,对少年司法帮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融入社会的最终目的关注不够。少年司法在理念、制度、程序、方式、方法等方面与成年人刑事司法有着重大区别。少年司法是综合儿童保护的一个切入点,只有建立多部门合作、转处、综合服务、社工介入等执行的机制,才能形成真正的少年司法。同时,近年来儿童受到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少年司法及少年保护机构对此亦应有所回应。
本次与会专家由未成年人触法及受侵害案例引入,探讨我国少年司法综合保护机制的完善,介绍、倡导少年司法的基本理念和工作机制,目的是促使理论界、实务界与社会公众对少年司法领域有更多的了解和认识,以促进中国少年司法改革的深入发展。(实习生 章正)
责任编辑:郭显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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