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西高校毕业生总量20万人 择业压力大
来源:山西日报 作者:王伟婷 2015-05-08 08:04:00
省就业服务局发布的3月份《山西省部分城市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供求分析》指出,1-3月份,用人单位通过市场提供就业岗位17.06万个,入场求职者27.06万人次,人力资源供大于求。针对毕业生择业,山西锋卫律师事务所马文涛律师建议:首先要了解单位性质,确认单位是否正规、合法;其次要重视劳动合同,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发生劳动纠纷,维权艰难。
“简历不知道投出去多少,现在还是没找到合适的工作。”正在山西大学读研究生的马俊告诉记者,眼看就要毕业了,可工作还是没着落。而媒体报道的今年山西高校毕业生总量达20万人,比去年净增1.8万人,更让他感到压力巨大。马俊表示,找工作的标准已降低了很多,只要有个工作就行,先养活了自己再说。
省就业服务局发布的3月份《山西省部分城市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供求分析》指出,1-3月份,用人单位通过市场提供就业岗位17.06万个,入场求职者27.06万人次,人力资源供大于求。记者了解到,在一季度市场招聘中,用人单位把“有工作经验”列为招聘条件之一,而当前的求职者多为应届毕业生,因此,这些岗位让应届毕业生可望不可即。省人力资源市场最近举办的一场大型招聘活动中,民营企业有686个岗位需1年以上工作经验、外资企业有505个岗位需2年以上、国有企业576个岗位需3年以上,而求职者近九成为应届大学生。
针对毕业生择业,山西锋卫律师事务所马文涛律师建议:首先要了解单位性质,确认单位是否正规、合法;其次要重视劳动合同,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发生劳动纠纷,维权艰难。
关于试用期的问题,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马文涛给出了3组数字:311、132、36。311是指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132即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6是说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如果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或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而且,试用期间,工资不得低于单位同岗位最低工资的80%。
马文涛建议,毕业生在找工作之前,应该适当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可以有效地帮助自己减少不必要的纠纷。(王伟婷)
责任编辑:郭显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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