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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被同学咬难获赔偿 母亲:不赔就咬回去
来源:荆楚网 作者: 2013-10-11 13:54:00
小学生被同学咬难获赔偿 母亲:不赔就咬回去
小明(化名)和小华(化名)是洪山区左岭镇某小学二年级的同班同学。今年6月21日上午课间休息时,小明和小华在一起疯闹,小华趁其不备一口咬在小明的肩膀上。当时,小明没有感觉特别严重,两孩子就没把事情告诉老师。
然而,晚上回家后,母亲杨阳(化名)给小明洗澡时,小明突然感觉肩膀很痛,用肥皂洗了一下,肩膀开始红肿。第二天一早,胳膊就抬不起来了。于是,父亲赶紧将儿子送到医院治疗。值班医生说,被人咬的情况可以打针,也可以不打,一针要320元。小明的父亲没想到医药费会这么贵,手头钱不够,就带着孩子回家了。
随后,小明父亲给学校老师打电话说了情况,老师说先让孩子把针打了,随后学校再和小华家长沟通要医疗费。小华父亲坐牢,母亲在外打工赚钱养家,家里只有爷爷奶奶,爷爷就跟老师沟通说家里经济实在困难。老师为双方调解,各出一半医疗费。但随后小华爷爷只让孙子带了100元给小明。
小明母亲杨阳认为,自己家庭也非常困难,当时很理解对方便把医疗费减掉一半,但对方仍然不如数赔偿,连个赔礼道歉都没有。之后,又向老师提出让对方赔偿200元,但对方坚持出100元。如今两个家庭还在为这事扯皮。
杨阳说,这事不能算了,“不愿赔偿,大不了让儿子咬回去”。调解人褚老师表示,将亲自带小华回家找爷爷奶奶调解。
湖北万泽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林利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小华将小明肩膀咬伤,小明为此支付的医药费应由小华承担,但因小华未成年,小华的父母应承担赔偿责任。至于学校的责任,因该事故是小明的个人行为所造成的,且是发生在下课期间,学校不存在管理不当和未尽保护义务,故学校无过错责任。另外,家长让孩子再咬回去,是明显错误的,同样会侵犯他人权利。 ( 漫画赵健见习记者贾雪梅)
责任编辑:刘彦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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