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修订草案审议通过 严控医疗健康虚假广告乱象
来源:人民网 作者: 2015-04-28 08:49:00
为规范养生栏目,广告法修订草案增加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虚假广告的问题存在已久,医疗健康领域更是重灾区。今天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阅通过了广告法修订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王超英在今天下午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新修订的广告法加大了对虚假广告的打击力度。针对实践中比较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比如药品、医疗器械、医疗、保健食品广告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作出了规范。
养生节目不得变相发布广告
以“专家讲知识,患者谈疗效”形式出现的养生节目近年来层出不穷,看似传播健康,实则推销产品。
3月26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通知,要求立刻停播31条违规广告,其中涉及健康养生类的接近半数。
通知明确指出了问题所在:“心脑卫士”、“疼痛病治疗”等广告以节目的形式,采用主持人主持、专家推荐、现场互动、消费者作证明的方式,变相为产品或服务作广告宣传,且存在夸大夸张宣传、误导消费等问题。
这样的例子屡见不鲜,近年来先后有“健康365”、“杏林好养生”、“枫叶正红”、“朝花夕拾”等多个健康养生节目以讲座之名变相发布虚假广告并夸大产品功效,被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叫停。
为规范养生栏目,广告法修订草案增加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对于增加此项规定的意义,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刘锐认为,这有利于打击那些手法隐蔽的违法广告,“我们不仅要反对广告与法律法规的直接对抗,也应当对‘变相’、‘变通’等隐蔽违法、蚕食法治的现象‘说不’,这也是广告真实性的必然要求。”
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治疗
批准功能只有“缓解体力疲劳”的某品牌参茸片,经过养生节目的一番包装,从保健食品变成了具有促进血管扩张、增强心脏功能,增强骨钙沉积等多项治疗作用的“良药”。
去年11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专门针对“枫叶正红”节目发出安全警示,提醒消费者,该节目中推销的某品牌参茸片,实则保健食品“冒充”药品,并不具备其宣称的治疗疾病作用,不要盲目购买,以免上当受骗。
责任编辑:林永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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