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0635-8800121转601

投稿信箱:dzwlcjzz@126.com

当前位置:首页 > 健康 > 医疗卫生 > 健康要闻

两元钱假药69元卖给消费者 两人被判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王裕奎   2015-03-16 11:28:00

关键词:并处罚金 被告人 有期徒刑 孙亮 王兰

委托他人生产治疗骨病的“复方痛痹胶囊”假药,每盒支付2元或2.5元,再以每盒5到7元不等的价格卖给药店老板,药店再以每盒69元的价格卖给消费者。

  齐鲁晚报日照3月12日讯(记者王裕奎 实习生 李焕 通讯员 魏培培 张守相)委托他人生产治疗骨病的“复方痛痹胶囊”假药,每盒支付2元或2.5元,再以每盒5到7元不等的价格卖给药店老板,药店再以每盒69元的价格卖给消费者。近日,两名被告被日照市东港区法院一审判刑并处罚金。

  自2012年底以来,被告人孙亮(化名)委托他人生产假冒的“复方通痹胶囊”,主要用于治疗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等骨关节疾病,每盒支付2元或者2.5元。据销售明细显示,13300盒假药以每盒5到7元不等的价格,被销售至河南、黑龙江、吉林、辽宁、四川成都、江西吉安、山东日照等地,违法所得近7万元。

  家住日照市东港区的被告人王兰(化名),在明知孙亮销售的“复方通痹胶囊”是假药的情况下,仍以每盒6元的价格,从孙亮处购买600盒,并以每盒69元的价格,在其经营的大药房中销售。后王兰被人举报,至案发时,其中490盒已售出,销售收入33810元,其余110盒尚未销售,案发后被扣押。王兰将其“上线”孙亮供出。

  近日,东港区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孙亮委托他人生产假冒药品,后私自销售,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告人王兰销售假药,其行为构成销售假药罪。被告人王兰有110盒假药尚未销售,属犯罪未遂,对此可比照既遂从轻处罚。二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

  因此,被告人孙亮因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被告人王兰因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林永海

热点图片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